根據《中共九江縣委、九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縣黨發[2010]17號)精神,保留九江縣森林公安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列入九江縣公安局序列,掛九江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接受九江縣林業局、九江縣公安局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縣森林公安局
- 實質:森林公安局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地點:九江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九江縣森林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對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實施統一領導和指揮。
(二)依法組織實施和指導全縣森林及陸生野生動植物案件偵查工作;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組織開展森林刑事技術偵查和技術鑑定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全縣林區涉林治安管理工作,積極參與涉林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協調處置群體性糾紛械鬥事件;依法查處森林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濕地治安工作。
(四)組織實施和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法制建設,管理和規範本單位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機構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本單位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組織管理本單位森林公安信息通信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並指導森林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負責森林公安民警警籍、警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宣傳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查處或督辦民警重大違紀案件,依法保障森林公安民警權益。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九江縣森林公安局內設五個副科級職能科室。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負責單位文電、會務、機要以及接待、對外聯絡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公安調研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動態管理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涉及森林公安重要決策和部署的督促檢查;負責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單位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負責本單位後勤保障和後勤服務,管理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和資產;負責組織本單位公安信息系統建設、業務資料庫管理、信息安全工作。
(二)政工監督室(監察室、警務督察隊)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辦民警警籍管理、警銜申報、人員錄用等工作;負責森林公安表彰獎勵推薦、申報工作;承辦單位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局黨群工作;具體負責和落實紀檢和警務督察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查處、督辦森林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負責和承辦森林公安宣傳和森林警察文化建設;負責發現、培養、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協調處置涉及森林公安機關的網路輿情事件;組織管理本單位教育訓練工作。
(三)法制室(信訪室)
負責組織本單位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機構執法工作;負責案件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上級機關對本單位作出的行政決定進行行政複議的應詢、答覆;負責與檢察、審判機關的協調工作;承辦本單位涉法涉訴信訪接待、登記、辦理、督促和回復工作;負責信訪台帳管理。
(四)治安隊
負責全縣林區治安管理和日常工作;掌握全縣林區治安動態和規律,負責林區治安形勢分析、研判工作;組織、協調鄉(鎮)、場間林區治安聯防工作;組織開展林區重點部位和行業場所管理;負責本單位參與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的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涉林矛盾化解,組織、協調涉林治安事件、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歸口管理公安行政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負責本單位基層基礎建設,指導派出所業務管理和業務建設;協助和指導林區護林組織和人員培訓工作。
(五)刑偵隊(刑事偵查技術室)
負責本單位刑偵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掌握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刑事犯罪動態,組織實施打擊破壞森林及陸生野生動植物違法犯罪活動;負責轄區內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疑難案件偵查破案工作;負責情報信息蒐集、研判、交流和案件協查工作;負責森林刑事犯罪網上追逃工作; 組織並承擔森林案件刑事技術偵查和技術鑑定工作。
人員編制
九江縣森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8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指揮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政工監督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法制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安隊隊長和教導員各1名,副隊長1名;刑偵隊隊長和教導員各1名,副隊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