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組織編制水利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中央和省、市、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公報。
(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水域、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轄區內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套用。指導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組織和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河口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護範圍的涉河建設項目管理。
(六)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承擔區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與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八)組織協調河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區河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區河長辦公室領導組織協調和調度督導全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九)落實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堤防等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重要水利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市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水資源調查、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2.與生態環境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水利局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區水利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區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
(三)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局黨總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