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溝縣衛生健康局是九寨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李昌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寨溝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九寨溝縣
內設機構,單位地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績效管理、目標督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民生工程、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保密、信息、扶貧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史志、年鑑編撰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陽光計生服務熱線工作;負責本系統雙擁工作。負責在新聞媒體開設的欄目,負責輿情監測處置,負責統籌局機關入口網站等網路宣傳工作,負責全縣衛生計生新聞宣傳人員培訓;承擔衛生計生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二)規劃財務審計股(項目辦)
擬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負責衛生計生事業經費預、決算編制,衛生計生財政性資金使用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縣衛生計生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管衛生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監管局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和國有資產;承擔衛生計生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提出衛生計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
(三)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計畫生育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場所,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執法;承擔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綜合性衛生計生政策、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參與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工作,提出有關合理化建議;負責組織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和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落實,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擬訂並實施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負責衛生計生系統新聞宣傳、健康教育的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計生新聞宣傳業務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疾病預防控制、愛衛辦)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組織實施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發布。
(五)人事股(科技教育)
擬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報名、評審申報工作;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系統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全縣性表彰獎勵工作;參與國家、省、州衛生計生委、組織的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倡導的衛生計生領域的重大活動。
擬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縣級衛生計生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六)醫政藥政股(縣獻血辦公室)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準入、執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擬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縣醫療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工作;承擔縣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負責衛生、計生項目和藥品、器械、耗材集中採購。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擬定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計畫,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擬訂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目錄;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藥品和醫用器械集中採購活動中的投訴舉報。
組織實施中醫藥相關政策和標準的落實;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中醫藥資源配置;監督管理全縣中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中藏醫、中西醫結合科技、教育和重點專科和學科發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及社區中醫藥工作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七)計生與婦幼衛生股(信息化與統計)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
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定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獨生子女病殘兒初級醫學鑑定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縣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承擔全縣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擬訂衛生計生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及人口預測分析和人口抽樣調查工作;負責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統計工作,制定衛生計生統計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統計調查,開展衛生計生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衛生計生統計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衛生計生統計工作。
單位地址
九寨溝縣新區政府中心4號樓2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衛生計生髮展的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統籌規劃全縣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計生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放射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對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並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全縣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
(五)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以及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六)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監管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的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能力體系建設,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指導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獻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