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乙二醇丁醚
- 英文名:2-Butoxyethanol
- 別稱:二醇醚EB; 丁基溶纖劑
- 化學式:C6H14O2
- 分子量:118.17
- CAS登錄號:111-76-2
- EINECS登錄號:203-905-0
- 熔點:-70-173℃
- 沸點:171℃
- 水溶性:miscible
- 密度:相對密度0.9015(20/4℃)
- 外觀:無色易燃液體,具有中等程度醚味。
- 閃點:61.1℃
- 套用:用作塗料、印刷油墨;用作乳膠漆的穩定劑
基本信息,產品,產品用途,生產方法,儲運方法,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操作處置與儲存,毒理學資料,生態學資料,廢棄處置,運輸信息,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 乙二醇丁醚 |
英文名稱 | 2-Butoxy ethanol |
中文別名 | 二醇醚EB; 丁基溶纖劑; 丁氧基乙醇; 乙二醇一丁醚; 乙二醇丁醚; 2-正丁氧基乙醇; 乙二醇單丁醚 |
英文別名 | 2-butoxy-1-ethanol; monobutyl ether of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glycol ether; n-butoxyethanol; n-Butyl Cellosolve; poly-solv eb; 2-BUTOXY 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o-butyl ethylene glycol; 2-n-Butoxy-1-ethanol; 2-n-Butoxyethanol; 3-oxa-1-heptanol; Beta-butoxyethanol; BUCS; butoxyethanol; Butyl cellosolve; butyl glycol; Butyl oxitol; Dowanol EB; Ektasolve EB; Ektasolve EB solvent; Ethylene glycol butyl ether; Ethylene glycol mono butyl ether;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EGBE) (2-Butoxyet? Ethylene Glycol Mono-n-butyl Ether; Ethylene glycol n-butyl ether; gafcol eb; glycol butyl ether; glycol ether eb; glycol ether eb acetate; Jeffersol EB;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
CAS號 | 111-76-2 |
EINECS號 | 203-905-0 |
分子式 | C6H14O2 |
分子量 | 118.17 |
InChI | InChI=1/C6H14O2/c1-2-3-5-8-6-4-7/h7H,2-6H2,1H3 |
熔點 | -70℃ |
密度 | 0.90 |
沸點 | 171℃ |
閃點 | 61℃ |
水融性 | miscible |
物化性質 | 性狀 無色易燃液體,具有中等程度醚味。 |
用途 | 要用作塗料、印刷油墨、圖章用印台油墨、油類、樹脂等的溶劑金屬洗滌劑、脫漆劑、脫潤滑油劑、汽車引擎洗滌劑、乾洗溶劑、環氧樹脂溶劑、藥物萃取劑;用作乳膠漆的穩定劑、飛機塗料的蒸發抑制劑、高溫烘烤瓷漆的表面加工等。 |
安全術語 | S36/37:;S46:; |
風險術語 | R20/21/22:;R36/38:; |
產品
上游 苯酚、丁醇、環氧乙烷、甲醇、硫酸銅、氫氧化鉀、燒鹼、一氯化苯、乙醇、正丁醇
下游 苯丙外牆塗料、苯丙內牆塗料
產品用途
1.用作油漆、油墨的溶劑、金屬清洗劑組分及染料分散劑的原料
2.主要用作硝酸纖維素、噴漆、快乾漆、清漆、搪瓷和脫漆劑的溶劑。還可作纖維潤濕劑、農藥分散劑、樹脂增塑劑、有機合成中間體。測定鐵和鉬的試劑。改進乳化性能和將礦物油溶解在皂液中的輔助溶劑。
3.用作測定鐵和鉬的試劑及溶劑,也用於分離硝酸鹽中的鈣和鍶
4.是優良的溶劑。也是優良的表面活性劑,可清除金屬、織物、玻璃、塑膠等表面的油垢。廣泛用於油漆、油墨、皮革、印染、醫藥、電子工業。
生產方法
由環氧乙烷正丁醇加成而得。將正丁醇在20℃下加入三氟化硼的乙醚溶液中,在攪拌下通入環氧乙烷。隨著反應的進行,溫度自動上升,待溫度下降後,放置三天。用氫氧化鉀甲醇溶液中和至pH=8,即得粗品。向粗品中加少許對氨基酚後進行分餾,分集166-170℃餾分,即得成品。
工業生產可採用在高溫高壓(反應溫度180-250℃,壓力為2.1-4.6MPa)下非催化反應的方法,反應6h。也可採用鹼催化劑在近於常壓和較低的溫度下進行。
儲運方法
包裝完整、輕裝輕卸; 庫房通風、遠離明火、高溫、與氧化劑分開存放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6.1( 毒性物質)
侵入途徑: 吸入、皮膚接觸、眼睛接觸及食入
健康危害: 吸入可能致命。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高濃度可能造成頭痛、噁心等。極高濃度可能造成意識喪失甚至死亡。動物實驗中,可能損害生殖系統。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1. 儘速以緩和流動的溫水沖洗患部20 分鐘以上。
2. 沖洗時脫掉污染的衣物、鞋子以及皮飾品( 如錶帶、皮帶) 。
3. 立即就醫。
4. 須將污染的衣物、鞋子以及皮飾品,完全除污後再使用或丟棄。
5. 經由皮膚吸收可達中毒量。
眼睛接觸:
1.立即撐開眼皮,以緩和流動的水沖洗污染的眼睛20 分鐘。
2. 立即就醫。
吸入:
1. 移除污染源或將患者移至新鮮空氣處。
2. 若呼吸停止,立即由受訓過的人施予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復甦術。
3. 立即就醫。
食入:
1. 切勿催吐或經口餵食任何東西。
2. 立即就醫。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應穿著C 級防護裝備在安全區實施急救。 對醫師之提示: 吞食時,考慮洗胃。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蒸氣及液體可燃,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1.蒸氣會蓄積在低洼處。
2. 火場中的密閉容器加熱可能破裂。
滅火方法:
適用滅火劑:二氧化碳、化學乾粉、酒精泡沫。
特殊滅火程式:
1. 噴水霧可冷卻此物質之溫度,使其低於閃火點。
2. 安全安全情況下將容器搬離火場。
3. 若泄漏物未點燃,可用水霧驅散蒸氣。
4. 儲槽區之大型火災,使用無人操作之水霧控制架或自動搖擺消防水瞄。若不可行則儘可能徹離火場並允許火燒完。
5. 遠離儲槽兩端。
6. 貯槽安全閥已響起或因著火而變色時立即徹離。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裝備:
消防人員必須配戴A 級氣密式化學防護衣及空氣呼吸器(必要時外加抗閃火鋁質被覆外套)。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1.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操作並采最小量使用。
2.儘可能使用防火的容器。
3.處置時遠離熱源或火花。
4.穿戴適當的防護裝備,避免接觸到皮膚及眼睛。
5.遠離火花、熱源及一般作業區。
6.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排氣機和電器設備。
7.不用時容器應蓋好,置於接地之防火櫃內:
儲存注意事項:
1. 貯存於密閉且接地的容器內置於陰涼且通風良好的地方。
2. 最好貯存於經認可之之安全容器內。
3. 儲存與操作區域使用耐溶劑材質材料。
工程控制:
1. 小量處理時,使用局部排氣裝置。
2. 大量處理時,應將製程密閉或隔離工作者。
呼吸系統防護: 50ppm 以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含有機蒸氣濾罐的化學濾罐式呼吸防護具。125ppm 以下:含有機蒸氣濾罐之動力型空氣淨化式呼吸防護具或一定流量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250ppm以下:含有機蒸氣濾罐的防毒面罩、含有機蒸氣濾罐之化學濾罐式、全面型自攜式或全面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700 ppm以下:全面型正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未知濃度:正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正壓全面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輔以正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
逃生:含有機蒸氣濾罐之氣體面罩、逃生型自攜式呼吸防護具。 眼睛防護: 化學防濺護目鏡、護面罩。 身體防護: 上述橡膠材質連身式防護衣,工作靴。 手防護: 防滲手套,材質以丁基橡膠、Saranex、Viton 為佳。
其他防護: 1. 工作後儘速脫掉污染之衣物,洗淨後才可再穿戴或丟棄,且須告知洗衣人員污染物之危害性。 2.工作場所嚴禁抽菸或飲食。3. 處理此物後,須徹底洗手。4. 對應急處置設備,污染現場、清洗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至達到環保要求。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急毒性:吸入:
1. 刺激鼻及咽,並造成口腔的金屬嘗味及頭痛。
2. 高濃度下( 約300-600ppm) 數小時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意識喪失及腎和肝的損害。
皮膚:輕度的刺激。眼睛:
1.其蒸氣會刺激眼睛。
2. 其液體會造成刺激、疼痛、發紅及持續數天的角膜傷害。
食入:可能造成刺激與吸入時造成之症狀相同。LD50( 測試動物、吸收途徑) :1200mg/kg( 大鼠,吞食)LC50( 測試動物、吸收途徑) :00 ppm/4h( 大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1. 可能會刺激呼吸道及眼睛,損害血液細胞及產生血尿。
2. 動物實驗中,可能損害生殖系統。
致畸性: 25 ppm/6h(懷孕6-15天雌鼠,吸入)造成胚胎不正常。
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不會蓄積。可經由皮膚、肺、腸胃吸收掉後,在體內會代謝掉並由尿液排出。 光,預期在大氣中不會進行光化作用。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
1.參考相關法規處理。
2.可採用特定的焚化或衛生掩埋法處理。
運輸信息
UN編號: 2810
運輸注意事項:
1.國際運送規定:1.DOT 49 CFR 將之列為第六類毒性物質,包裝等級Ⅰ。(美國交通部)2.IATA/ICAO 分級:6 。(國際航運組織)3.IMDG 分級:6 。(國際海運組織)
2.國內運輸規定: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 條2.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3.台灣鐵路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