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職稱
護士職稱評定共分五級別,分別是
正高級職稱:主任護師
中級職稱:主管護師
初級職稱:護師
護士資格:護士
晉升條件
主任護師
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護師:
1.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套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藥專業須精通中醫藥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2.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複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3.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材;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晉升時,其考核(或考試)的內容和辦法,可根據本省、市、自治區實際情況由衛生局自行規定。
副主任護師
評定標準:護理專業副主任護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備種疾病護理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最新技術成果套用於護理實踐;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複雜疑難問題和解決較重大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臨床護理技術或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範。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註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己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以上,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能承擔專科查房工作,在臨床一線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較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較複雜疑難技術問題;
(三)參與護理、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的工作,開展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操作技術;
(四)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新技術套用於實踐1項以上;
(五)參與大、中專護理教學,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每年專題授課3次以上。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套用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只適用於縣或多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卓著,學術和臨床護理技術上有較大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後,受聘主管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國家級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2篇以上)。
第十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副主任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審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評定標準
評定標準:護理專業主管護師須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了解相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本專業發展趨勢;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護理技術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術,能獨立處理較複雜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好,公開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能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範。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已登記註冊,直接從事護理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遲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者,延遲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碩士以上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並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每年從事臨床護理工作44周以上,每年臨床一線值夜班60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較好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
(三)熟練掌握並獨立完成25項基礎護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術,參加技術操作考核成績合格;
(四)參與科研工作,承擔帶教的任務,對下一級護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帶教;
(五)按規定參加護理人員規範化培訓,並完成規定任務(由單位提交培訓合格證書或證明)。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3.市衛生行政部門立項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前三名,以項目申請書為準),課題執行情況良好,取得階段性成果。
4.解決本專業較複雜疑難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提交有理論分析的實例材料,並經所在單位組織鑑定。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編著者);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專業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本款僅適用於縣或鄉鎮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
第九條 破格條件
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學術和護理技術上有一定的突破,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取得護師資格後;受聘護師職務3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科技成果: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主管護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審會不予評審;
(二)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表格樣式等見附錄。
考試範圍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中級主管護師考試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採用筆試方式。
主管護師報名時間
主管護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試當年1月份。
2013年主管護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
一、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採用網上報名,考生可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和《網上報名操作手冊》進行申報。
1、考生登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於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提交報名申請。
2、註冊用戶名:考生登入後,點擊“個人報名入口”,在登錄頁面先註冊用戶名、設定登錄密碼、填寫校驗碼,登入到報名界面。
考生在網上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是登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修改、查看、列印等操作的唯一識別依據,須妥善保管好,系統不提供找回用戶名或密碼的功能。
每個用戶名和相應的密碼只能對應一個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戶名進行報名,否則將導致考生信息丟失。
3、填寫申報信息:考生請如實準確填寫信息,並仔細核對;按照就近的原則選擇考區、考點,凡因弄虛作假、填報信息錯誤及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參加考試、影響後期證書的發放等,後果由考生自負。
4、簡訊通知:考生在填寫個人信息時,請填寫真實的手機號,考試重要信息將以簡訊形式定期免費傳送。
5、上傳照片:考生在填報信息完成後,應將本人照片上傳。具體要求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或者小二寸照片,背景為白色,格式為jpg,照片檔案大小必須在15kb-45kb之間。
6、列印申報表:考生網上報名完成後,請自行列印《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並妥善保管,供現場報名確認時使用。
7、修改信息:考生可於2012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6日期間,登錄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信息修改並保存,須重新列印《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並仔細核對,確保用於現場確認的申報表信息與報名系統的最終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過查看申報表右上角驗證碼號的後兩位數字來判斷信息修改的次數,以後兩位數字最大的版本作為最終版本來列印申報表,用於現場確認。
8、歷史考生: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報考時必須填寫上一年度使用的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實現滾動計算。
二、現場確認時間
現場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2013年衛生資格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2013年1月4日-27日。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現場確認時間。
考生持所列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準)
1、《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準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複印件。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籤字後,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考試時間
主管護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13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為2013年5月18、19、25、26日:
2013年主管護師考試時間為5月18、19日,具體考試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專業知識 | 5月19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評定標準
這個護師不是晉升的。是和護士考試一樣,要參加衛生資格考試才可以取得的職稱證。參加護師資格考試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參加中級主管護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