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權 :“從物權”的對稱,不以他種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不因他種權利的存在或消滅而影響其效力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等。
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規定,但如果權利人出於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將主物權變為從物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物權
- 類型:法學術語
主物權 :“從物權”的對稱,不以他種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不因他種權利的存在或消滅而影響其效力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等。
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規定,但如果權利人出於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將主物權變為從物權。
物權消滅的原因主要有:物權客體不復存在;物權因國家依法徵收、徵用土地、沒收所有人的財產等公法行為而消滅;物權因兩個物權主體合為一人的混同而消滅;物權因解除權的行使而消滅;從物權因主物權的消滅而消滅;物權因物權人轉讓物權、...
主物權和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本身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從物權是指從屬於主權利的物權,如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等。主物權與從物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主物權獨立存在,其變更、轉讓不...
根據物權有無從屬性可以將物權區分為主物權和從物權。主物權是可以獨立存在的物權,它與其他權利沒有從屬關係。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特點 主物權是獨立存在的,而從物權的命運取決於主權利,主權利消滅,從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