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權

主物權 :“從物權”的對稱,不以他種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不因他種權利的存在或消滅而影響其效力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等。

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規定,但如果權利人出於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將主物權變為從物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物權
  • 類型:法學術語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腳歡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照組殃嫌權,如所有權、戰頸想地上權永佃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棕碑促的關係上,也是從物權主物權與從蘭永敬盼物權這種分類的意義在阿陵己於,對於物權的取得、變更、良應道喪失,從物權應與其所附的權利共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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