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幹家庭,亦稱“直系家庭”。是指以父母為主幹的一種家庭形式。具體有:(1)由父母(或父母一方)和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2)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對已婚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共同組成的家庭。(3)由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對已婚子女及其他家屬(主要是子女的未婚兄弟姐妹)組成的家庭。它主要從代數結構角度來劃分,是擴大家庭與核心家庭的折中形式。在現代社會條件下,主幹家庭在全部家庭中所占比例正逐漸減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幹家庭
- 別稱:直系家庭
- 提出者:F.勒普累
- 包括: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
- 性質:父母為主幹的家庭形式
- 劃分標準:代數結構角度
基本概述,詳細介紹,
基本概述
通常包括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 3代人。法國社會學家F.勒普累首先提出了主幹家庭概念。他認為19世紀歐洲的家庭可以分為3大類:①父權家庭;②不穩定家庭;③主幹家庭。是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第三代組成的家庭。不穩定家庭類似於核心家庭。
詳細介紹
主幹家庭中僅留繼承人中的1個,其餘則分門別居,但老家作為他們聯絡的中心。這種家庭多與封建宗法制度下的長子繼承權密切相關。中國社會學家潘光旦在《中國之家庭問題》一書中稱主幹家庭為“折衷制家庭”,認為它“有大家庭之根乾,而無其枝葉”,是大家庭和小家庭間的折衷形式。
主幹家庭能在一定程度上培養代際之間的同情心,聯絡代際之間的感情。它也能在贍老、撫幼和管理家務上提供一些便利。主幹家庭的缺點是家庭中有兩對夫妻、兩個中心,因而由誰執掌家庭權力問題難以解決。婆媳衝突就是一例。
主幹家庭是由擴大家庭向核心家庭過渡的模式,有一定的生命力。1982年,中國進行的五城市家庭調查研究所得資料表明,主幹家庭占家庭總數的 24.29%,其數量僅次於核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