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丹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丹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丹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丹稜縣三彭路4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城市綜合管理規劃、計畫,起草城市綜合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鄉鎮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工作;
二、負責城區範圍內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等市容市貌管理;
三、負責城區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區範圍內的道路、街巷、廣場、雕塑、公廁、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和花草樹木等園林綠化的管理與維護;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人力客運三輪車的年檢和管理,協助交警規劃設定機動車停車場和對動車亂停、亂放、亂行的查處;
六、負責城區範圍內各種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城市建成區綠化和保潔,加強城市建成區社會生活噪聲、河湖水面衛生等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加強城市道路管理,嚴格控制道路開挖行為;
九、負責城市建成區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和無害化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城區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加強城市垃圾處理基礎設施管理;
十、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相關規定,依法取締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業使用高污染燃料;
十一、負責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整治;
十二、依法對城市建成區禁止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三、負責規範城市建成區運渣行為,依法查處拋灑滴漏行為;
十四、依法對城市建成區廣場、公園、街道、家庭室內產生的干擾居民生活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進行行政處罰,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垃圾處理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制定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標準,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範創建工作;
十八、負責督促檢查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考核和評價;
十九、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內務工作的協調和上情下達、文電處理以及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政務、督查、信息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並回復涉及城管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建議、“城管熱線”和處理民眾舉報及來信來訪;負責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黨群工作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職工培訓、文化教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職工培訓、文化教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擬定城管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綜合協調城管系統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工作。
二、市容市貌管理股。指導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園林、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工作;指導城市市容市貌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城市垃圾處理。協助公安、環保、建設、衛生、畜牧等部門做好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組織擬定城市管理工作法制教育計畫;負責城市管理規定、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宣傳、職工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普法工作。
四、行政許可股。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城市建築垃圾核准許可、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城市移植砍伐樹木,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審批、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許可、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許可、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審批、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現任領導

丹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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