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縣統計局是丹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稜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丹稜縣齊樂鎮縣街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統計政策、規劃及地方統計制度、統計標準,依法查處干擾統計數據的行為和在統計上提供不真實數據的行為;審批縣級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以及涉外統計調查機構和項目;審批民間統計調查機構和項目;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遊、教育、衛生、計生、環境保護、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基本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投入產出調查。
(五)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全縣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監督管理統計事業經費。
(八)組織制訂鄉鎮、縣級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建立健全全縣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立健全縣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數據採集中心)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和後勤管理;負責行政效能建設、政務督辦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縣統計系統的統計事業費;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集中採購和管理;承擔機關和下設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統計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信訪、檔案、保密、安全、計畫生育、黨務、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草擬全縣統計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統計行政許可工作。
負責全縣統計數據採集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各類普查和專項調查的數據處理;保證統計數據採集平台、統計網路的安全、暢通;建立、維護和更新統計資料庫系統;負責統計數據管理、程式設計和使用指導;指導全縣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各項普查電子地圖繪製工作。
(二)綜合股(統計執法監督大隊)
1.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民營經濟統計監測、服務業監測、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統計設計管理等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各類地方統計制度;擬定地方統計標準;編制和審批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縣統計調查;擬定地方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監督統計標準的執行;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發布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縣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並承辦全縣統計新聞發布會;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對鄉鎮核算數據進行評估;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
2.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開展鄉鎮信息系統建設統計和鄉鎮經濟綜合實力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3.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統計調查,對產業園區、大企業、優勢產業等進行統計監測;組織實施規模以上企業聯網直報,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園區和企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經濟的監測和評價考核;進行統計分析。
4.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建築業生產經營情況等進行統計監測;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縣旅遊產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建築企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項目投資單位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5.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對節能減排、單位GDP能耗、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能源消費和環境影響的統計監測,建立單位GDP能源消費統計考核制度;進行統計分析。
6.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工資、勞動力統計調查;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社會發展基本狀況、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統計調查;負責勞動力狀況、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統計監測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7.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法制建設,搞好統計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組織全縣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處理的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統計登記證的辦理、年審和統計調查證的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
直屬單位
(一)丹稜縣普查中心(副科級財政全額撥款參公事業單位)
負責貫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組織實施我縣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和人口普查,落實普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問題,負責全縣普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和調度工作,承擔普查的業務培訓和各階段業務技術的指導;負責全縣普查質量控制和考核;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對普查的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分析、對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開發利用;負責普查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
(二)丹稜縣社會經濟調查隊(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農村住戶調查、勞動力調查、農產量調查、畜牧業調查、價格調查和其他專項調查;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和編印社會經濟調查資料;開展對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和快速調查,向縣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負責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調查網點的組織指導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