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縣人民檢察院

丹稜縣人民檢察院

丹稜縣人民檢察院是丹稜縣境內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稜縣人民檢察院
  • 性質: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現任領導

呂洪波:黨組書記、檢察長

內設機構

丹稜縣人民檢察院共設定內設機構5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承擔綜合性績效考核相關工作。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本院計畫財務管理、預決算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組織人民監督員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丹稜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丹稜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丹稜縣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丹稜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丹稜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檢察部(生態環境資源檢察部)。負責辦理向丹稜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丹稜縣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丹稜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丹稜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丹稜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行政申訴、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協助對法律規定由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受理向丹稜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控告和申訴。承辦丹稜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管理、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等工作。負責本院檢察技術、案件信息網路安全、辦案過程中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隊)。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負責本院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司法警察執行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辦),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第五屆四川省最佳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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