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統計局

丹東市統計局

丹東市統計局是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丹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5〕11號),設立的正處級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統計局
  • 所在地區:遼寧省丹東市
  • 單位屬性:市政府組成部門
  • 局長:馬克
黨政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黨政領導

局長:馬克
姜鐵軍,現任丹東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正局級),分管丹東市統計普查中心、局辦公室、社會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統計制度與數據管理科、貿易外經統計科、機關黨委、工會、人事、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離退休老幹部、統計學會和工程項目等工作。
國桂娟,現任丹東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綜合統計和核算科、工業交通統計科、能源統計科、政策法規科、局財務管理、物資採購等工作。
潘廣新,現任遼寧省統計局丹東市調查隊隊長、局黨組成員,主持遼寧省統計局丹東市調查隊全面工作,分管局農村統計科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擬訂全市統計發展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制定統計部門規範性檔案,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投入產出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交通運輸及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和軟體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及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及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及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與娛樂業、以及物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督。
(六)管理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任免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審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八)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地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各項大型普查、專項調查等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
(九)受省統計局委託代管遼寧省統計局丹東市調查隊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定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文電、財務、人事、檔案、保密、綜治、安全、信訪、保衛、信息、目標管理、會務和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系統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任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和評審,負責全市統計部門統計經費管理、財務審計和監督,負責全市統計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機關統計事業經費和丹東市統計普查中心經費的有關會計核算,承擔大型普查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統計制度與數據管理科)
組織和參與各類大型統計普法宣傳工作,制定“統計法制工作要點”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等規範性檔案,受理、轉辦、督辦統計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處罰、複議、應訴和其它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基層統計基礎業務建設,組織全市統計知識普及教育和宣傳工作,制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全市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與管理,負責組織統計系統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業務培訓等。
協調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擬訂全市經濟、社會、科技、能源等統計調查制度,依法審批或備案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對國家和省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及統計區劃代碼維護管理,負責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單位清查工作的實施,負責大型普查數據處理、資料庫建設和數據資料開發,負責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管理,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市本級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管理、維護和技術保障,負責統計大型普查、調查的數據處理和數據管理,負責組織全市統計系統的信息技術培訓套用與開發工作指導,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負責統計信息網站建設和技術維護,負責統計信息化建設技術推廣與套用。
(三)綜合統計和核算科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和服務業增加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蒐集、整理並上報全市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地區財政表,整理和提供全市國民經濟及服務業核算資料並開展分析研究,承擔全市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檢查評估全市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負責統計局各專業科統計資料檔案管理。
(四)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農業生產條件、農業增加值核算、縣(市)區與鄉(鎮)和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對鄉(鎮)、村統計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蒐集、整理和發布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統計數據,對農村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負責協調指導農口各業務部門統計工作,進行農業、農村經濟統計分析,承擔農業普查任務。
(五)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景氣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行業統計及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工業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負責環境綜合統計、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行業統計及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城鄉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及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和軟體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及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及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及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與娛樂業、以及物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業行業規模以上企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信息化、境外來中國大陸工作專家等統計調查,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電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法人單位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服務業統計綜合工作,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務業單位財務統計數據和服務業統計監測指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社會統計科
組織實施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定期組織開展R&D資源清查和創新調查,開展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核算,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科技和文化發展領域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勞動工資統計,對全市城鎮化率進行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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