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振興區民政局

丹東市振興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丹東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52號),制定本規定。

丹東市振興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丹東市振興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覺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振興區民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工作規劃、目標和辦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取暖救助及保障金髮放、使用工作;負責家庭經濟狀況核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金的給付;負責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最低生活保障;負責低收入家庭訣定(原低保邊緣戶);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本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指導村(社區)自治組織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在建設和相關志題者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管理;負責全區行政區名稱設立,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鎮、街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募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協調工作;負責孤兒保障金的給付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依法辦理中國公民收養子女工作;負責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檢查、管理。
(七)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快推進養老事業發展,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區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九)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振興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振興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孫擁珺,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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