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和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地方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可按程式統籌調度指揮市域範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等資源和力量。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縣(市)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直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全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淨空安全保護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民用機場淨空安全保護工作。
(十九)依法承擔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責。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丹東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和信訪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政策落實,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參與並指導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受理安全生產舉報投訴。
(三)綜合科。組織起草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統籌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督查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貫徹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承擔安全評價、礦山檢測檢驗等機構的資質認可和認定,承擔相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撤銷、暫扣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信息發布。
(五)規劃和科技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物資裝備、內部審計工作。
(六)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和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礦山(含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建立本行業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建立本行業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九)製造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建立本行業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十)安全生產行業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生產行業和領域(鐵路、民航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務院、省政府對市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中省直單位、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鐵路道口和機場淨空管理辦公室。指導、協調和監督鐵路、民航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實施鐵路道口安全監護工作,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鐵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市)區政府民用機場淨空安全保護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統計宣傳科。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工礦商貿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備案等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信息發布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十三)救災和物資保障科(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和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責。負責綜合建立相關行業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十四)火災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監督實施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工作。負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其他事項
丹東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丹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丹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8月23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丹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馮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