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及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決定,起草市外事僑務工作的制度和規劃,統籌協調市重大外事僑務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執行外事僑務政策規定的情況。
(二)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政府的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供信息,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利用外事僑務交往渠道,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承辦市級領導同志出訪和邀請國外有關人員來訪的具體事宜,按有關規定和授權,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工作,辦理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證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邀請函等業務。
(四)配合外交部和省外事辦管理中朝邊界遼寧段和黃海海域邊界,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中朝邊界聯檢工作,處理或協同處理我市與朝鮮的邊界事務和口岸涉外事務,負責或參與邊境事務、界務會談會晤工作,負責跨國界設施建設和界河工程前置條件審核和報批工作。
(五)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涉外事項的組織和聯絡工作,負責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活動。
(六)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
(七)負責外國駐我市領事機構的管理,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門和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辦理和參與我市涉外案(事)件的對外交涉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的辦理工作。
(八)協助我駐外領事機構處理境外涉丹領事保護案(事)件,保護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
(九)按規定負責來我市採訪的外國新聞機構和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十)管理全市僑務工作,依法維護本地區歸僑僑眷、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點人物和重點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技術、人才、捐贈、宣傳、文化、華文教育等工作,管理華僑回國定居安置。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展民間對外交往的方針政策,積極拓展國際交流渠道,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民間對外友好交流和合作,為推動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十二)負責對全市外事僑務工作人員開展有關政策和紀律教育,並組織業務培訓,配合和協助宣傳部門做好外事僑務宣傳和民眾性教育工作。
(十三)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僑務工作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僑務工作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
(十四)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辦公室(市僑務辦公室)設定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事項的組織辦理,負責機關文秘綜合、信息、調研、保密、檔案、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管理、公務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及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駐朝使館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負責聯繫世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友好人士,通過多種形式,發展我市人民同世界各國和地區人民之間的友誼,增進相互了解。通過民間渠道,開展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經濟、貿易、科技、文化、教育、人才、體育、衛生、會展等領域的交流,主辦或協辦各種民間國際性或區域性國際活動,推動國際民間多邊合作交流,擴大丹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負責我市國際友人榮譽資格的審查和榮譽稱號的頒發、管理工作,開展紀念有關國際名人和對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過重要貢獻的國際友人的活動。負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邊境管理處
負責處理或協調處理邊境事務和涉朝事宜,管理和維護屬地的界務工作,保持同鄰國國界線的清晰,按中朝雙邊協定原則提出我市涉界工程、設施等涉外意見,主持和參與屬地涉界工程及其他邊界事務會談會晤,參與中朝邊界聯檢工作,參與邊界口岸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理。
(三)國際交流處
負責我市與世界各國的友好交往與合作,指導和辦理我市與各國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或合作夥伴關係城市以及後續交往、管理工作,辦理市級領導與國外友好交流、合作洽談等有關事宜,組織編寫各種對外宣傳材料,協調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派遣交流團組工作,安排市級領導同志的外事活動,擬定我市禮賓接待工作的規定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濟、社會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開展日常邊境公務交流合作工作。
負責擬定我市有關因公出國(境)審批管理方面的規定和年度因公出國(境)任務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和授權,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工作,代辦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和簽證,負責為我市企業商務人士代辦APEC商務旅行卡,為企業赴朝開展經貿活動提供出國手續上的便利,負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我市因公出國(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
(四)涉外管理及領事保護處
負責各國駐華使館外交官及駐瀋陽總領事館領事官員來我市的公務活動,負責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港澳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負責市內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審批和呈報工作,負責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外國在我市機構和人員的民事、刑事案件,參與處置市內涉外突發事件。承擔《被授權單位邀請函》的辦理工作,審批《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表》,配合外國專家、教育、公安部門對我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進行審核和年檢,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朝鮮駐瀋陽總領事館駐丹東領事辦公室的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我市境外機構、公民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及部門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的辦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境外涉丹的突發事件,負責處置或協助處置重要涉外漁業糾紛等涉外事宜,宣傳和普及海外領保知識,開展預防性領事保護宣傳工作。
(五)僑務及港澳處
負責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在丹東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來丹定居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安置及安置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負責審核認定戶籍地為丹東地區的歸僑、僑眷身份,辦理《歸僑身份證》,指導和協調社區僑務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的中考、高考加分工作。負責與海外重點僑界人物及僑團的聯繫,接待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開展僑務考察、聯誼、智力引進及文化交流活動,為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開拓國際市場服務。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負責開展華文教育工作。
協調我市與香港、澳門的工作聯繫及業務往來,協同我市有關部門和地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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