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檢察院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是遼寧省丹東市境內的法律監督機關,辦公地址位於丹東市振興區濱江西路1號,現任檢察長是侯樹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丹東市振興區濱江西路1號 
  • 性質:法律監督機關
  • 現任檢察長:侯樹傑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省、市黨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推進檢察工作落實。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本院承辦的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以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對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追訴。
(九)負責應當由本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相關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除檢察長以外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十五)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化工作。
(十七)負責其他應當由本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負責文字綜合和相關檔案文稿起草審核工作,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政治部綜合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及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指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負責全市檢察政治工作的綜合調研、政策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機構編制、表彰獎勵、司法警察警銜評授等工作,負責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人員招錄管理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市委主管部門有關處(科)室管理和考核所屬基層人民檢察院除檢察長以外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負責提請市人大任免相關人員法律職務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相關檢察官擇優選升、優秀年輕幹部選育管用相關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檢察專家和檢察人才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宣傳思想、意識形態和檢察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
(四)第一檢察部
負責由本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由本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第二檢察部
負責由本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檢察,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由本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七)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相關民事申訴案件。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相關行政申訴案件。
(八)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相關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九)第六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相關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12309檢察服務中心工作。
(十)綜合業務部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組織全市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和省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發出檢察建議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十一)檢務督察室
承擔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檢察信息技術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和信息工作規劃,對本院辦理的案件進行技術性證據審查,受辦案單位委託開展檢驗鑑定、技術協助,組織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檢察技術科學研究和智慧型化套用工作。負責全市檢察信息網路建設的指導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通信網路系統的管理。
(十三)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和管理院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組織司法警察參與辦案工作和有關警務活動。
(十四)計畫財務裝備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發展規劃,負責院機關財務管理和預算執行監督,負責院機關並指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服裝、警用車輛牌照、武器彈藥等管理工作,負責院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十五)駐看守所檢察室
駐丹東市看守所檢察室。負責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正確實施,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看守所監管秩序穩定,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現任領導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侯樹傑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姜冰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2021年7月,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第一檢察部黨支部被中共遼寧省委授予“遼寧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1年12月14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被表彰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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