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丹東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機構隸屬:丹東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法制工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推進依法行政規劃的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
(二)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起草和審核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及政策措施;負責對有關行政行為、行政契約、行政措施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督促和檢查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實施情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清理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措施。
(五)承辦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六)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市人大備案工作;辦理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法制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
(七)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意見,組織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實施,受市政府的委託依法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八)協調處理全市的行政執法爭議;受市政府委託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九)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進行監督檢查。
(十)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市政府委託,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及出庭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負責組織並指導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綜合、交流和政府法制建設的統計工作。
(十二)代管丹東市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法規處
(二)法制監督處
(三)行政複議應訴處(秘書處)
領導信息
2018年3月12日,丹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任命張銘輝為丹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