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錫(蘭)關於中國向錫蘭派遣教師的換文

中錫(蘭)關於中國向錫蘭派遣教師的換文是由斯里蘭卡在1972年05月19日,於科倫坡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錫(蘭)關於中國向錫蘭派遣教師的換文
  • 條約分類:文化
  • 簽訂日期:1972年05月19日
  • 生效日期:1972年05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科倫坡
  中錫(蘭)關於中國向錫蘭派遣教師的換文
計畫就業部常任秘書希·奧·德席爾瓦·古納塞克拉博士: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根據錫蘭政府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派遣一名中文講師在維迪蘭卡拉大學中文班任教。工作期限為兩年,即自一九七二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七四年四月三十日。需要時經過兩國政府商談後可延長其工作期限。
該講師在錫蘭工作期間的生活費、零用費、交通費、醫療費和往返兩國之間的旅費由中國政府負擔。錫蘭政府負責提供辦公室和其他工作便利條件。
錫蘭政府將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保證該講師的安全,並負擔該講師應繳納的一切稅款。
該講師享受中國政府和錫蘭政府規定的假日,並每工作滿十一個月,享受一個月休假。
上述如蒙復函確認,本函和您的復函即作為中、錫兩國政府的協定。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錫蘭特命全權大使
馬子卿
(簽字)
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九日於科倫坡
(二)對方來文
科倫坡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錫蘭特命全權大使馬子卿先生閣下:
我榮幸地收悉您今日的來函,其內容如下:
(內容見我方去文)
我確認您的來函正確地敘述了錫蘭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該問題所達成的一致意見。
藉此機會謹向閣下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計畫就業部常任秘書
希·奧·德席爾瓦·古納塞克拉
(簽字)
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九日於科倫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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