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治未病標準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編寫要求》是2018年09月1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醫治未病標準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編寫要求
- 標準編號:T/CACM 1066.4—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1月1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謝秀麗、楊志敏、郭義、林嫌釗、張鐵峰、徐劍、王娟。
起草單位
廣東省中醫院、廠廣 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天津中醫藥大學針灸推拿學院、山東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內容
2014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開展治未病標準化建設工作,通過項目實施,研究制定一批針對不同健康狀態人群的中醫健康體檢和健康干預方案或指南(服務包)、中醫保健技術操作規範等標準,為治未病服務提供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撐,規範服務行為和流程,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性,提高治未病干預效果和水平,更好地發展治未病健康工程,從而為人民的健康服務。中醫治未病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就是規劃標準、制定標準、實施標準、評價標準的過程,中醫治未病標準是獲得中醫治未病服務行為最佳秩序、實現最佳共同社會、經濟效益的得力工具,是中醫治未病標準化工作得以開展的基礎。
標準的制定是-項嚴肅的工作,標準的制定只有在一-定的原則指引下,遵循既定的制定規則,對標準條款嚴格把關,才能保證制定出來的中醫治未病標準科學、適用,滿足行業發展的實際需求。本部分為中醫治未病標準提供編寫準則,明確了中醫治未病標準編寫的基本要求、標準的構成及起草表述和編排格式,是開展中醫治未病標準化工作的基礎,統- -中醫治未病標準的格式,有利標準的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