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縣

中部縣

中部縣記載在《汾陽縣誌·烈女》一書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部縣
  • 時間:東晉
  • 類型:中部郡治
  • 記載:《汾陽縣誌·烈女》
東晉(384—386)時後秦置,為中部郡治。故治在今陝西黃陵縣侯莊鄉故城村,後廢。北魏正平元年(451)在今黃陵縣城區街道南城村復置中部縣,為北雍州,中部郡治。隋開皇元年(581)因避諱文帝父楊忠之名,改中部縣為內部縣。大業三年(607),縣治自移於今黃陵縣城區。唐武德二年(619)。復名中部縣。為坊州治。天寶元年(742)改坊州設中部郡。乾元元年(758)復改中部郡為坊州。元至元二年(1265)廢坊州,中部縣改屬鄜州。民國二年(1913),中部縣屬榆林道。1927年廢道後直屬陝西省 。1944年因軒轅黃帝陵寢所在,中部縣呈請國民政府,將中部縣更名為黃陵縣。

朱新堞妻盧氏,妾薛氏、馮氏。新堞,晉恭王十七世孫也,家汾州,崇正十四年知中部縣。會賊入關,傳檄至,新堞方巡城,怒而碎之,誓必死以守。妻妾三人請先自經,有女方數歲,亦隨母死。
可見明代時尚設縣
清鹹豐版《汾陽縣誌·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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