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藥佩蘭為菊科植物佩蘭(Eupatorium fortunei Turcz.)的乾燥地上部分,味辛性平,具有芳香化濕,醒脾開胃,發表解暑等功效,用於濕濁中阻,脘痞嘔惡,口中甜膩,口臭,多涎,暑濕表證,濕溫初起,發熱倦怠,胸悶不舒等。作為傳統常用芳香化濕藥, 用藥歷史悠久,使用範圍廣泛,安全,有效,具有較高的藥用價值。現代研究認為佩蘭具有抗炎、抗病毒、抑制腫瘤細胞轉移,提升胃底肌、胃體肌張力等藥理功效。佩蘭廣泛分布於河北、山東、江蘇、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浙江、福建、安徽、湖北、湖南等地,中國大部分地區都可種植,藥材產量較大的地區為河南省商丘市夏邑縣、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湖北省宜昌市武陵區、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江蘇省宿遷市周邊以及安徽省亳州市周邊,但多數為利用空地、低山和荒地進行種植,生產者多憑經驗,由於缺少規範化生產規程的指導,難以保證藥材質量。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中藥材栽培技術規程—佩蘭》(DB34/T 3813-2021)。
編制進程
2009年1月19日,由亳州市皖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亳州市百藥園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安徽中醫藥大學等單位成立了標準起草工作小組,並根據實際情況初步制定了工作計畫和任務分工。
2019年1月20日-3月10日,起草小組認真整理了中藥材佩蘭栽培與管理相關研究文獻資料,前往佩蘭主產區江蘇省宿遷市、河南省商丘市夏邑縣和我省亳州市木樓、魏崗等及其周邊進行種植情況調研,收集整理佩蘭的栽培生產的經驗;結合亳州市皖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亳州市百藥園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多年指導農戶種植佩蘭的經驗以及種植戶反饋,工作小組進行討論,研究並起草了佩蘭栽培技術規程(討論稿)。
2019年3月20日-12月30日,同時由項目主要提出單位亳州市皖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依據栽培技術規程討論稿在十八里進行栽培田間觀察和驗證,工作小組進行進一步討論、研究,起草了修訂草案,於2019年12月30日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1年1月25日,地方標準《中藥材栽培技術規程—佩蘭》(DB34/T 3813-2021)由亳州市皖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由安徽省中藥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2月25日,地方標準《中藥材栽培技術規程—佩蘭》(DB34/T 3813-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亳州市皖北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中醫藥大學、安徽濟人藥業有限公司、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安徽井泉中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潛山縣美林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安徽廣和中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協和成藥業飲片有限公司、石台縣二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亳州學院、安徽普康中藥資源有限公司、亳州市百藥園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張雨雷、謝冬梅、葛德助、謝春萍、李嘯雲、馬磊、李貝蓓、桂南才、任小松、羅雲、汪宏保、蓋茹、安鳳霞、鄧子賢、張晴晴。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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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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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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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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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地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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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栽培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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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間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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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病蟲害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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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採收與初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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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佩蘭主要病蟲害及化學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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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中藥材栽培技術規程—佩蘭》(DB34/T 3813-2021)規定了中藥材佩蘭栽培技術的產地環境、栽培技術、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治、採收與初加工。該標準適用於中藥材佩蘭的規範化栽培。
引用檔案
GB 3095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 8321(所有部分)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對於自起草單位購買的佩蘭種苗種植戶開展栽培技術規程培訓,做好中藥材栽培過程的技術指導,建立農戶群,並在公司網站建立栽培技術指導交流群,做好栽培過程各項操作技術、農藥化肥合理使用及病蟲害防治等注意事項的發布,及時解決栽培中遇到的問題。
意義價值
《中藥材栽培技術規程—佩蘭》(DB34/T 3813-2021)有利於確保藥材質量“真實、優質、穩定、可控”提供重要保證,為優質中藥材生產提供支持,對於提升中藥材產品質量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