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巴士貪污盜竊案是1982年廉政公署解決的一個案件。八十年代初,廉政公署揭發中華巴士公司職員利用貪污手段掩飾以集團方式運作的盜竊罪行。 巴士公司蒙受損失,乘客亦間接成為最終受害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巴士貪污盜竊案
- 發生時間:1980年8月 至 1982年10月6日
序幕,背景,最佳路線,涉案公司,公開的秘密,一年一層樓,一個硬幣的命運,巴士上,在銀仔房內,出納部,解款至銀行,調查開始,獨立擒賊,人贓並獲,小風波,殊途同歸,既貪且偷,障礙重重,公眾利益受損,亡羊補牢,死灰復燃,真的漢子,重點記錄,影視作品,
序幕
1980年的一個晴朗的下午。 廉政公署執行處舉報中心的大門被推開,當值主任看見門外站著的中年男子,不禁吃了一驚。那人面有瘀傷,身體臃腫,以雨傘作拐杖,一拐一拐地走進來。 他穿著恤衫短褲,露出半截扎了繃帶的大腿,大抵恤衫下也纏住厚厚的紗布。 他激動地說:“我要舉報,我要舉報......”當值主任靜聽那人的遭遇:“這是怎樣的世界? 他們硬給我錢,我不要,就打我! 哼,打又如何? 我絕不會做賊,也不能隻眼開隻眼閉。”
前來廉署舉報的男子是中華巴士公司(中巴)的司機,據他透露,許多同事串通一起,半公開地從巴士錢箱偷取硬幣,為免罪行被揭發,便遊說他受賄,同流合污,但遭他拒絕。 那些同事趁下班時狠狠揍了他一頓,強迫他接受數百元掩口費。 他邊說邊把賄款交給當值主任。廉署循著線索跟進,揭發多宗涉及中巴職員利用行賄手段以掩飾盜竊車資的罪行。
背景
最佳路線
早在1980年,廉政公署開始調查一宗中巴職員涉嫌行賄的案件,接見過約300名中巴員工,發現於1977至80年間,有巴士司機礙於環境所迫付賄款予高級司機,透過他們與編更員接觸,安排駕駛較佳路線。調查發現,公司記憶體在至少十五個貪污集團,每個集團成員約二十至一百人。 他們借過時過節或按月假借籌辦大食會為名,每一集團繳付編更員二百至一千元不等的賄款。最終該批罔顧法紀的中巴職員,全部被控以行賄或受賄罪,一名高級司機於開審前認罪,被判守行為,一名編更員及其助手分別被判入獄一年半及一年。
究竟什麼是“較佳路線”? 司機又為什麼要行賄以爭取“較佳路線”?曾經參與當年調查工作的時任首席調查主任吳炳國解釋:“有些司機希望駕駛的路線鄰近自己的家,上下班方便,家人又可送飯送湯; 有些則喜歡行走高級住宅或商業區,因為乘客較為斯文有禮; 不過,最受歡迎是隧道巴士線,因為全部都是新車,行車時間短,還有半小時吃飯時間,較諸其他路線的司機只能在停站時才吃一口飯舒服得多; 而且更可賺逾時補水”。
調查顯示,一些中巴職員覬覦隧道巴士線的車資較高,每次從錢箱可偷取的金額亦相應較多,所以不惜行賄編更員,務求獲編派駕駛隧道巴士線。 這些路線巴士車資被盜的事早已存在多時。
涉案公司
涉案的公司是香港“中華巴士公司”,1933年成立,由政府給予專利權經營公共巴士服務,車廠分別設於柴灣、北角及黃竹坑。主要業務是覆蓋港島的86條路線及與九龍巴士公司聯營16條隧道巴士線,平均每日載客量約78萬人次。1980年開始,全部車輛改為一人操作,在司機身旁裝設錢箱,採用不設找贖的收費方法。1981年2月獲準加價百分之二十至四十,新車費每程為6角至2元不等。鑒於中巴服務未如理想,政府於1992年將路線開放予其他公司公開競投,中巴的專營權從此消失。
公開的秘密
八零年代,一般工人的工資不高。 據時任總調查主任盧敬榮稱:“有些中巴職工藉口工資偏低,待遇差,故鋌而走險,用不同方法從巴士錢箱偷取硬幣,這類偷竊勾當持續好一段時間,涉及人數眾多。 而管理層雖察覺有問題存在,但未有正視。”
作為中巴職員,每天看著同事明目張胆地偷錢,意志力薄弱的都陸續加入盜竊集團; 另外,怕事的為免被同事排擠,亦不敢拒絕,唯有參與不法勾當。堅持不加入犯罪行列的,除了那位被毆傷的司機外,還有一些正義的中巴職員,先後到廉署舉報,指有司機串同其他公司職員,每日回廠前,直接從巴士錢箱偷取硬幣。吳炳國說:“為揭露案情,我們將當年最先進的錄音器材纏在協助調查的司機的腰間,再以上衣遮掩,收錄行賄證據。”畢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吳炳國形容,當時最先進器材竟如一本薄裝小說般大。
一年一層樓
平方尺當年一名中巴工人的月薪大約千餘元,但調查所得,盜竊行為無日無之,工人每天偷取硬幣一般達五百元,若以每月上班二十六日算,一個月偷得一萬三千元。 換句話說,一個月的贓款已經相等十三個月的正常薪金。根據當年樓價計算,偷竊一年便足夠在灣仔區購買一層五百平方呎的住宅樓宇。
一個硬幣的命運
盜竊硬幣事件於每一工序都有發生。 一個硬幣從掉進巴士錢箱開始,就面對被盜的可能性。 一元、兩元和五元硬幣的命運比兩角和五角更坎坷,有極大機會落入竊賊手中。
巴士上
每僻靜晚凌晨時分,當走畢最後車程,司機便會關掉車廂的燈,再駛車回廠。 在途中,他會將車駛至辟靜地點,讓一名同黨登車,以預先配備的鎖匙,開啟錢箱,拆下錢幣單元格(俗稱箱膽),偷出約半數硬幣後,再將箱膽放回原處鎖上。 另一名同黨則駕駛的士尾隨,接應偷錢同黨和運走賊贓。 犯案集團會預先行賄司機,甚至羅致他成為集團一份子,並向管理鎖匙的職員以約八千元“購買”一條翻版鎖匙,以便行事。
在銀仔房內
設在北角車廠的點數室(俗稱銀仔房),是職員點算每天巴士車資收入的地方。 專責職員從回廠巴士拆下箱膽,運到銀仔房,交由數錢職員點算車資。 數錢職員清一色男士,為數十多人,利用數銀機將硬幣分類點算,再放進錢袋。 銀仔房設有閉路電視,更有保全人員看守和檢查出入銀仔房職員。 中巴更規定,數錢職員必須赤裸上身和穿著短褲,令他們無法收藏硬幣。
可是,數錢職員想出一個瞞天過海的辦法:將兩條或三條內褲的褲腳縫合起來,改裝成雙層的褲型布袋,穿在短褲之內,趁著閉路電視轉離自己工作範圍時,便偷偷把幣值較高的硬幣,如五元或兩元,撥進內褲暗格。 同時行賄保全人員,視而不見地讓他們把硬幣帶離車廠。 據曾經在車廠隔鄰北角健威花園一樓停車場負責監視的盧敬榮描述,許多工人午飯時間從車廠走出來時都有點步履維艱,行動緩慢,及後才查出原來是雙層內褲盛滿硬幣的關係。
時任署理總調查主任黃英傑說:“工人多在北角的酒樓或茶餐廳吃午飯,期間便躲進在洗手間,從內褲暗格掏出賊贓,跟相熟酒樓或鄰近士多的負責人,以一百一十元硬幣兌換一百元紙幣。”
出納部
數錢職員把點算好的硬幣以指定的錢袋盛載,連同紀錄卡一併交予出納部的總出納員或文員核對入賬,辦妥後所有錢袋會儲存於保險庫,留待第二天早上押往銀行。 調查顯示,出納部職員慣性地每天在入賬時少記幾袋,中飽私囊。 扣起的錢袋多是盛載一元或兩元硬幣,每袋總值二千元。 估計他們私吞數額每天平均達五千元,不法勾當維持了最少兩年,估計中巴至少損失二百六十萬元。
解款至銀行
每天早上,工人從保險庫視窗,伸出一條特製可移除的運輸帶,接駁至經過改裝的運輸車車頂一個開口,直接將錢袋輸送至車內,過程不經人手。 總出納員或其副手和護衛公司的護衛員負責解款到銀行。 押送的除了已入賬的車資外,亦包括較早前未記入公司賬戶的錢袋。 該些贓款,經由串謀的銀行職員兌換成紙幣。 總出納員占九成,或存到相關人士的私人戶口,或交回相關職員分贓,有些護衛員亦從中抽水作掩口費。 串謀的銀行職員則分得餘下的一成作為酬勞。
調查開始
一九八一年6月21日,十多名廉署調查人員,攜同搜查令,搜查中巴的北角車廠。 由於是星期日,車廠內工作人數不多。 他們從職員的儲物櫃搜出大量硬幣及眾多經過改裝的雙層內褲。隨後數天,調查組調動近百名人員,多次出動,拘捕了三十多名懷疑涉案人士。吳炳國憶述搜查一名涉案人的家居時,當場撿獲一些經加工改裝的內褲,同時起出大批硬幣。 他說:“我們掀開床墊,發現床板上鋪滿一層層硬幣,其中以五元和兩元硬幣為主,總值達十多萬元。 另搜出價值約七萬元的黃金,相信是利用贓款購買的。”
此外,黃英傑在一疑犯家中搜查時發現幾十個奶粉罐,頓生懷疑。 戶主慌忙解釋是兒子慣吃的奶粉。 黃英傑當然不會輕信,揭開一看,全部盛滿硬幣。盧敬榮說:“更驚人的是在一名涉案工人的家中保險箱內,發現逾五十萬元的現金。 粗略估計相等於一個普通中巴工人逾十五年的工資。”
獨立擒賊
在廉署搜查車廠之後兩個月,一名中巴司機與妻子、兩名兄弟、兩名小舅及同黨相約另一名司機在北角一茶樓見面,企圖籠絡該司機參與盜竊「巴士銀」大計。
與此同時,當時任助理調查主任的黃英傑奉命監視一輛停泊在北角百福道的的私家車。 在靜心等候了一陣子,突然,黃英傑的通訊耳機響起:目標準備離開茶樓,立即行動。 “我來不及思索已經一個箭步衝過馬路,擒住司機位的一名男子。 只聽見很嘈,儘是粗言穢語。 被捕男子身材魁梧,手腕粗壯,上手銬都有困難。 當時環境對我很不利,他開車就會把我拖倒,后座同黨亦會隨時攻擊我。 但我腦中只有一個意念——捉著他。 就在這時候,在茶樓監視的同事剛好趕到,協力把車內外合共七名疑犯一網成擒,這時我才舒一口氣!”黃英傑憶述多年前的經歷時,笑說當年經驗尚淺,胸口掛著「勇」字。
人贓並獲
透過臥底司機收集的情報,調查組決定於1981年12月14日晚上再次行動,計畫當場逮捕盜取巴士錢箱的匪徒。
當夜,廉署調查人員分批行動。 當一輛回廠巴士駛至北角永興街,以吳炳國為首的調查隊伍便駛車從後趕上和截停巴士,即場逮捕司機和帶同偷得硬幣準備下車的匪徒。
另一邊,黃英傑等人即趨前截停接應的士,表明身份後,迅即用手銬將的士司機右手扣在駕駛盤,豈料他發難狂踏油門,企圖擺脫拘捕。 黃英傑說:“情況十分緊張,我們站在車外不停命令司機停下,並拚命拉著他阻止他開車。 一番爭持後才成功制服他,原來他較早前因涉嫌在另一宗中巴錢箱硬幣被竊案已被我拘捕過的,竟然在保釋候查期間再次犯案。”
小風波
完成拘捕行動後,黃英傑回頭一看,見十多二十人似“疊羅漢”般倒在地上,根本分不清誰是誰。 原來當他正在跟的士司機糾纏之際,另一邊又發生了一場小風波。 吳炳國補充:“當時,另一小隊截停巴士,準備拘捕疑人時,身後撲出十多名彪形大漢阻止我們行動。 最初還以為是匪徒的同黨,大家糾纏起來,但發覺對方身上有配槍,而對方亦發現我方有多名外籍人士,於是大家馬上表明身份。 原來是附近警署一隊便衣偵緝人員路過,誤以為街頭毆鬥,企圖控制場面。 最後,我們從匪徒的旅行袋內撿獲由廉署人員扮作乘客投入錢箱的有記認硬幣。”
殊途同歸
一九八零至八二年短短三年內,廉署偵破了十一宗涉及中巴職員的案件,除了一宗涉嫌收受回佣和一宗行賄編更員案之外,其餘九宗均與盜竊車資有關。
多宗盜竊案的犯案手法雖稍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利用工作程式中的漏洞,在執行職務時,利用職權盜竊公款,謀取私利。 相關案件合共檢控68人,其中58人認罪,另4人被裁定有罪。 一人被判守行為,其餘61人被判入獄1至20個月不等,大部分獲緩刑執行。
職務 | 起訴 | 成功檢控 |
中巴職員 | 46人 | 45人 |
前中巴職員 | 8人 | 8人 |
護衛公司護衛員 | 3人 | 2人 |
銀行職員 | 2人 | 2人 |
其他人(包括:主婦、士多老闆) | 9人 | 5人 |
合共 | 68人 | 62人 |
既貪且偷
廉政公署調查員吳炳國解釋:“案件明顯存在貪污成份,但因為許多時行賄手法並非行賄者將賄款交給受賄者,而是容許或鼓勵受賄者自行從錢箱或銀仔房偷取硬幣,所以受賄者的行為亦屬盜竊。 加上在他們工作地方和家中搜到的贓物都是被竊硬幣,所以控以盜竊罪或處理贓物罪較行賄受賄罪為合適。”至於判刑方面,大多被告獲判緩刑。 黃英傑稱:“香港司法獨立,量刑是由法庭決定。 作為執法人員,最重要是揭露罪行,將壞人繩之於法,讓大家知道犯法要接受制裁。”
障礙重重
參與調查工作的廉署人員表示,這宗案件主要靠跟蹤和觀察取得線索,再透過拘捕和盤問疑犯及搜查來找出證據。 但在調查過程中,他們遇上重重阻力,例如:搜查北角車廠時,中巴安排律師到場處理。 縱使調查人員按照合法程式辦事,出示搜查令,也花了相當時間,才成功搜獲涉案的改裝內褲和贓物。
公眾利益受損
中巴車資被盜竊的案件一再被揭發,報章廣泛報導,引起社會迴響。
節錄自《快報》1981年6月24日文章:巴士公司因虧蝕而一再申請加價,使乘客負擔不斷加重。 當局及公司並沒有認真從公司經營措施與管理制度,加以改善,以達到開源節流的目的,卻將公司的財政困難,全部轉移乘客負擔,這對公眾確屬不公。
案件審結日期 | 起訴人數 | 職業/職位 | 案件情節 | 罪名 | 成功檢控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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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28日 | 12人 | 1名中巴編更組主任1名中巴編更組副主任10名中巴高級司機 | 1977至1980年間,司機被迫付賄款予高級司機,透過他們與編更組職員安排駕駛較佳路線 | 串謀受賄 | 12人(其中10人認罪,2人被定罪) |
1981年12月7日 | 12人 | 4名中巴出納員7名中巴工人1名前中巴工人 | 出納員發現在銀仔房工作的工人盜竊錢幣後收受賄賂,協助將偷得的硬幣帶到附近商鋪兌換紙幣 | 串謀盜竊及處理贓物 | 12人(全部認罪) |
1981年11月11日 | 7人 | 6名中巴工人1名中巴文員 | 1980至1981年期間串謀從北角車廠的銀仔房偷取硬幣 | 串謀盜竊及處理贓物 | 7人(全部認罪) |
1982年1月15日 | 6人 | 4名中巴工人2名主婦 | 自1979年開始串謀從銀仔房偷取硬幣 | 串謀盜竊及處理贓物 | 6人(全部認罪) |
1982年4月8日 | 8人 | 5名中巴司機3名前中巴職員 | 1981至1982年期間司機收受金錢,作為容許其他人在巴士上從錢箱偷取硬幣,案中搜獲被告私下配備的錢箱鎖匙 | 串謀盜竊 | 8人(全部認罪) |
1982年5月13日 | 7人 | 1名中巴司機1名前中巴司機1名司機1名工廠工人1名小販1名主婦1名無業人士 | 1980至1981年期間串謀從中巴巴士錢箱偷取硬幣; 部分人士協助接贓 | 串謀盜竊及處理贓物 | 4人 |
1982年5月28日 | 3人 | 3名保全公司保全員 | 看守北角車廠的銀仔房期間收受工人的賄賂及自行從銀仔房偷取硬幣,作為不揭發盜竊行為的報酬 | 受賄 | 2人(全部認罪) |
1982年7月21日 | 15人 | 1名中巴司機13名中巴工人1名前中巴文員 | 自1980年開始,工人行賄司機和保全員,串謀從巴士錢箱偷取硬幣 | 串謀盜竊及處理贓物 | 15人(全部認罪) |
1982年10月6日 | 8人 | 1名中巴總出納員1名中巴文員1名中巴保全員1名中巴工人1名前中巴文員1名前中巴工人2名銀行職員 | 於1977至1981年期間通過行賄手段,串謀從北角車廠偷取硬幣; 銀行職員受賄協助處理贓款 | 串謀盜竊及處理贓物 | 8人(全部認罪) |
亡羊補牢
審查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和程式是廉署防止貪污處的主要工作職能之一。 中巴案揭發後,防止貪污處審查收集車資和處理硬幣的程式。 據當年負責審查工作和撰寫報告的審查主任,即時任防止貪污處助理處長許國定稱,事件揭發後,市民都十分震驚。 他花了一段時間觀察整個收集和處理車資程式,發現巴士公司的管理鬆散,工序亦存在相當多而明顯的漏洞。 審查報告提出了一連串的改善建議,從錢箱鎖匙及箱膽的存放和保全、數錢及入賬程式、收入紀錄卡的設計、職員制服的監管、點數室及出納部的平面圖、至閉路電視的裝置和監察...... 等。 中巴亦承諾參考該些指引,作適當改善。
死灰復燃
令人憂慮是八零年代的“巴士銀”事件會否死灰復燃? 巴士公司有否切實執行廉署建議的防貪措施?前廉政公署調查員許國定說,防止貪污處在完成審查報告,提出改善措施後,會協助公共機構落實該些措施,再進行復檢。 可惜未到復檢的時限,中巴又再鬧出同類案件。
一九八七年,廉署拘捕了三十八名現職或前中巴司機,涉嫌非法提供利益予編更員,作為批准他們更改事假、當值時間表及編配較佳路線的報酬,其後二十人被判有罪,他們犯案手法與八一年的編更案同出一轍。
一九九零年,廉署再次接獲舉報,指有中巴司機受賄,容許一盜竊集團登上巴士偷取錢箱內的硬幣,經調查後拘捕十九人,包括十六名現職司機,全部被控盜竊罪。
真的漢子
前廉政公署調查員黃英傑稱,當案件審結之後,有一位堅持不同流合污的中巴職員因為精神長時間受壓和困擾,精神出現紊亂。 作為調查人員,眼看社會秩序被破壞,心中那股憤憤難平的怒火,成為黃英傑堅持打擊貪污的原動力。 他說:“當年我只有二十來歲,人生閱歷淺,調查工作困難重重,覺得每天要與壞人周旋是件苦差,心中掙扎是否放棄這份工作。 但當我看到作惡的人不知悔改,拒絕同流合污的人反遭毆打。 我跟自己說,必須有人堅決執行法紀,全力打擊此等惡行。” 黃英傑本著赤子之心,堅持下去,一晃眼已經二十多個年頭。 今日回頭再看,他慶幸自己作了個一生無悔的選擇,“想到投訴人被毆打至胸口又腫了,腿又受傷,要靠拐杖行路,真是於心不忍。 執法是辛苦的工作,但如果人人都怕事不願執法,那些壞人豈不是更目無王法,社會越變越差。 我覺得應堅持自己原則,除暴安良。”
重點記錄
1980 | |
8月 | 廉署接獲投訴,懷疑有中巴編更員收受司機的賄賂而安排駕駛較佳路線,對此展開調查。 |
1981 | |
1月 | 拘捕十二名涉及編更案人士,控以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
2月19及26日 | 開審前十名被告認罪,被判守行為十二個月。 |
6月21至25日 | 數日內調查人員在中巴北角車廠或涉嫌人家中拘捕39人,包括35男4女,其中23人為中巴職員,懷疑串謀盜竊中巴車資。共搜獲現金69萬,大部分是硬幣。 同時起出價值約七萬元黃金,相信是用贓款購買。約100名廉署調查員參與一連串列動。 |
7月12日 | 廉署再拘捕十人,涉嫌配備鎖匙以開啟巴士錢箱,進行盜竊。 |
8月11日 | 正在策劃盜竊巴士銀的一家六口及同黨在北角落網。 四人被判罪名成立,一人守行為,其他三人被判入獄六至九個月不等。 |
10月29日 | 編更組主任及副主任被裁定受賄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年半及四年; 抗訴後獲減刑至一年半及一年。 |
12月14日 | 廉署人員於深夜截停一輛正駛回柴灣車廠的尾班車,拘捕巴士司機、一名手拿旅行袋正擬下車的男子及一名駕駛的士在旁接應的司機。從旅行袋撿獲若干有記認的硬幣,是當天較早時由廉署人員扮作乘客而投入錢箱的。 |
12月29日 | 三名受僱於護衛公司負責看守北角車廠點數室的護衛員被捕,涉嫌收受利益作為不揭發有人盜竊硬幣的報酬,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兩人認罪,分別被判入獄三和七個月,後者獲緩刑十八個月,一人獲釋。 |
1982 | |
3月16日 | 五名中巴司機及三名前中巴職員被控盜竊罪,全部認罪,被判入獄三至九個月不等,五人獲緩刑,三名策劃者即時入獄 |
4月30日 | 就一名盜竊中巴車資案的被告處理戶口存款的事件,兩名銀行經理涉嫌蓄意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廉署人員。 但由於證據不足,二人獲釋。 |
5月21日 | 再有15人被捕,被控以偷竊中巴財物。 十二人認罪,被判入獄,緩刑執行。 |
10月6日 | 八名人士,包括中巴總出納員、文員、工人、前中巴職員及兩名銀行職員被控串謀盜竊及處理贓物罪,全部認罪,被判監六至十四個月不等,三人需即時入獄。中巴管理層聲稱將採取嚴緊的監察制度,防止同類事情再發生。 |
影視作品
本案於1989年被改編為電視劇集《巴士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