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章程

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章程

宗親會為全國喬氏宗親自願參加的民間組織,本會名稱定為“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以下簡稱 宗親會)。

(2014年2月5日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成立暨第一屆宗親代表大會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章程 
  • 別名:喬氏宗親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任務,第三章 守則,第四章會員,第五章組織,第六章 財務,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宗親會為全國喬氏宗親自願參加的民間組織,本會名稱定為“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以下簡稱宗親會)。
第二條性質
  宗親會是由全國喬氏宗親自願組成的以研修全國喬氏宗親文化,振興全國喬氏宗脈為目的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組織。
第三條宗旨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尊祖重孝愛國愛鄉 倡導和平 興我喬氏。繼承和發揚喬氏傳統,加強宗親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溝通信息、互信互助、扶危濟困、共謀發展,為建設國家作貢獻。
第四條目標
1、編撰全國喬氏大宗譜,讓全國喬氏後裔都能夠知曉祖源脈承;
2、搭建交流平台,讓全國喬氏後裔都能夠聯絡通暢;
3 .營造宗親內部扶貧幫困的氛圍,幫助宗親抵禦重大疾病風險,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困境。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廣泛聯繫全國喬氏宗親,開展祖源世系研究,運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理清世系,各歸所屬。以客觀的態度,對全國喬氏的祖源、發展、分支、遷徙進行考證研究分析論證,廣泛蒐集歷代宗賢和重要歷史事件的資料和文物,撰寫研究論文、傳記、評論等,積極向宗親內進行學術交流;編撰時,套用集體考證後準確有據的數據,明確輩分,促進尊祖敬宗,敦宗睦族。
第六條促進全國喬氏振興,支持和鼓勵全國喬氏宗親積極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促進招商引資,為祖國的經濟繁榮和家族的振興盡心盡責。
第七條我們都源自於同一祖先,支持和鼓勵全國喬氏後裔為推動中華喬氏統一獻策獻力。
第八條興教育人、贏商強國、為全國喬氏的繁榮和發展而奮鬥:
鼓勵各地宗親積極參加本會活動,並開展興教育賢工作。廣泛聯繫全國喬氏商界精英,增強資源整合,發揮群體智慧,積極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促進經濟和文化的交流,為全國喬氏的繁榮和發展盡心盡力。
第九條接受國內外喬氏的尋根者、研究者委託,承辦其交辦的喬氏淵源、遷移史的查訪、考證工作。
第十條儘量為喬氏宗親的事業發展提供信息諮詢及引線搭橋服務。

第三章 守則

第十一條參與各地喬氏宗親舉辦邀請的活動,以促進宗親情誼。
第十二條必須堅持尊祖敬宗,尊重歷史,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紮實認真工作,知者續之,不知者,留與後代探究補之。
第十三條必須反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和偏袒。
第十四條對全國喬氏祖源世系的考證,任何個人不可隨意結論,必須經集體論證認可屬實,由協會公布,廣泛徵詢宗賢意見後,再作結論公告。
第十五條研究必須實事求是,依靠宗親全面收集材料,審慎辨別真偽。不可感情用事,無需為實。
第十六條應心態純正平和的聯絡原編譜人員,尊重他們對祖宗的愛戴和心情,依靠群體智慧匯成研譜編譜的力量。
第十七條研究的資料未經集體結論公布前不得擅自擴散。
第十八條 經集體研究的數據(包括附屬檔案)需統一存檔,不可遺失。

第四章會員

第十九條會員條件
凡滿18周歲,承認宗親會章程,熱心支持和積極參與宗親會研譜編譜、保護全國喬氏文物、興教育賢工作的全國喬氏宗親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二十條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
1、充分的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自由開展族譜學術研究和發表相關研究文章的權利;
3、有向本會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的權利;
4、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5、在討論宗親會決策和決定時有保留不同意見的權利;
6、有按宗親會要求,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取證的權利;
7、有權獲得本會的各種信息數據,並享受本會的信息服務。
8、會員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得到本會的保護。
9、有參加本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會員義務
1、尊祖敬宗,敦宗睦族,聯絡宗親;
2、團結互助,無私奉獻,不計名利,積極工作;
3、為家庭、宗親、國家及全人類福祉而努力奉獻;
4、遵紀守法,忠實勤勉,崇尚文明,禮貌待人;
5、實事求是,追求真理,努力多出研譜成果;
6、及時匯報研譜編譜和聯誼工作;
7、服從理事會決議和完成本會交託之任務;
8、維護本會聲譽。
9、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章組織

第二十二條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實際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其職能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審議總會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2、選舉產生總理事會成員;
3、確認宗親會的重要議案;
4、決議宗親會會務工作;
5、決定宗親會終止事宜;
第二十三條中華喬氏文化研究常務總理事會,由總理事長,常務副總理事長,秘書長,共九人組成,常務總理事會是最高領導機構,總理事長辦公會為宗親會的日常決策機構,對常務總理事會負責,是常務總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
中華喬氏文化研究理事委員會由總理事長,常務副總理事長,副總理事長,秘書長,理事(各分會理事長)組成,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總理事會下設秘書處、文史研究部、外事聯絡部、經濟開發部、財務部和各省市宗支分會,分會由各省、市宗支相應成立,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條總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組織會員活動;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增補或更換本理事會委員;
6、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審批重大經費開支;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總理事長的職責:
1、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2、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3、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審批開支經費;
第二十六條秘書處的職責:
1、負責本會工作班子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本會內設各部門的工作;
3、起草理事會工作報告、會議決議(決定);
4、組織籌備本會的各種會議;
5、審批分會領導班子,指導、督促、檢查分會的工作;
6、組織海內外宗親的聯誼活動。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的職責: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執行理事委員會的決定;
3、與其他各類協會保持聯繫,溝通信息;
第二十八條總理事會分工:
常務副總理事長:總理事長不在或出差期間代理總理事長並行使總理事長職權以及監督財務人員和經費審批;秘書長:起草文稿和規章制度,會計:管理本會財務賬目;出納:管理本會財務現金。
第二十九條總會的理事擔任各分會的理事長,由各省、市宗親會推薦,經總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負責分會的全面工作。
第三十條總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總結和安排新年度工作,公布賬目。
第三十一條顧問、名譽會長 終身名譽會長
喬氏文化研究會聘請一批熱心宗親事業的,德高望重的喬氏宗親任本會的顧問、名譽理事長、終身名譽理事長;由總理事長提名後交理事會通過後聘之,以利加強和指導本會工作。

第六章 財務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設立財務部,有部長和副部長負責,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財務部的主要職責是:
1、遵照國家財經法規,負責協商會財務核算。
2、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3、收納會費及贊助收入。
第三十三條經費的來源和管理
必須加強資金管理,合理節儉使用資金,提升資金透明度。
1、會計負責本會全年度資金預算的起草和編撰,測算出年度本會資金收支的預決算,根據資金流動情況,安排全年度資金計畫,確保資金收支平衡。
2、按國家通行的財會制度管理本會財務。用理事長的身份證設立賬戶,建立賬簿。由會計(持存摺)和出納(保管密碼)共同管理,用監事的手機號設立每筆交易的簡訊提醒功能進行監督。建立兩個賬本(收入和支出)進行登記。財務人員應依據資金結存情況,逐筆登記,據實簽發。賬目月清季結,保證賬實相符。
3、會計應根據理事會的通知,在每年年終會上匯報本年度財務資金收支情況及下年度資金預算,並接受理事會的諮詢和答辯,確保資金執行和預算計畫的進行,為本會朝向健康有序的發展夯實基礎。
4、資金審批流程:A.低於2000元的經費審批,由理事長直接簽字同意;B.超過2000元的經費審批,必須由經辦人→財務部→秘書處(由辦秘書長上報常務理事會)→召開常務理事委員會(討論通過)→理事長 (簽字同意)。
第三十四條經費的來源
1、資金籌集以宗親捐款為主,宗親捐款以100元起方可入會。爭取外援為輔。
2、 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設立統籌帳戶,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使用。
3、會務活動費的結餘。
4、將視情積極創造條件搞創收。
第三十五條 經費支出
經費的支出必須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1、本會重大活動開支。
2、本會日常辦公用品開支。
3、會員生活出現重大困難的資助開支。
4、本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5、本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開支。
6、與本會有關的其它正常開支。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會員工作單位、聯繫方式一旦變動,應及時通知總會辦公室以便聯繫。
第三十七條如果發現個人資料有失誤之處,須立即聯繫協會,以便於修改存檔。
第三十八條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熱忱歡迎每位會員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如須退會,須提前報告本會辦公室。
第三十九條凡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中需要救助的會員,請您聯繫總會。總會竭誠為宗親們服務。
第四十條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生效,每位會員請自覺遵守章程。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長期徵集全國喬氏宗親建議,使其修改完善。
第四十二條解釋權屬中華喬氏文化研究會所有。
中華喬氏文化研究理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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