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是2021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規定了航行警告檔案的構成及樣式、電文結構、電文的用語和句型。該標準適用於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電文的起草、播發和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
  • 外文名:The standard format of navigational warnings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標準號:GB 17577-2020
  • 標準類別:安全
  • 發布日期:2020-11-17
  • 實施日期:2021-06-01
  • 全部代替標準:GB 17577-2009
  • 中國標準分類號:R2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40
  • 歸口單位: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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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世界航運經濟的不斷發展,海上安全信息所包含的內容也日益更新。2014年11月,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在其第94次會議期間批准了由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道測量組織(IHO)、世界氣象組織(WMO)聯合修訂的《IMO/IHO/WMO海上安全信息聯合手冊》,對航行警告的電文格式、內容及發布要求等進行了進一步規範和補充。為切實履行中國國際義務,彰顯負責任大國國際形象,適應直屬海事機構管理關係調整和航行警告發布、播發工作的實際需求,保持國家標準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時效性,需要對中國航行警告業務技術現狀和發展進行深入分析,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09)進行修訂,以滿足船舶水上航行、停泊、作業等對海上安全信息的需求。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8月8日,國家標準計畫《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20160979-Q-348)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由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
  • 起草階段
2017年10月13日,天津海事局組織召開了“航行警告國家標準修訂工作啟動會”,成立了“航行警告國家標準修訂工作專班”。工作專班深入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09)在航行警告發布過程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梳理實際工作中對標準的指導需求,制定了工作推進方案。
2017年10月16日至19日,工作專班先後赴廣東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局和東海航海保障中心等有關單位開展工作調研,現場徵求意見,實地了解航行警告發布和播發流程,並形成了該標準修訂初稿。
2017年10月24日至27日,天津海事局在津組織召開了“航行警告國家標準修訂集中辦公會”,上海海事局、廣東海事局、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東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等單位的代表及工作專班成員參加了會議,進行了集中研討,對修訂初稿進行了完善。
2018年6月6日至8日,天津海事局在北戴河組織開展了集中辦公,上海海事局、廣東海事局、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東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等單位的代表及工作專班成員對該標準修訂初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11月17日,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6月1日,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實施。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09),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0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增加了擬稿人聯繫方式;
  2. 刪除了對傳遞方式的要求;
  3. 刪除了審核流程的相關要求;
  4. 增加了連雲港海事局的簡稱和識別碼;
  5. 修改了順序號的編排格式;
  6. 將“水上作業類”修改為“水上水下活動類”,將“笨重拖帶”修改為“拖帶”;
  7. 修改了地點的表述方法;
  8. 修改了“發布單位”的相關要求;
  9. 刪除了航行警告發布的相關條款;
  10. 增加了常用的航行警告主體及中英文表述;
  11. 增加了危險礙航物的相關要求;
  12. 增加了拖帶的釋義;
  13. 增加了“大型民眾性活動、體育比賽”的航行警告電文用語和句型;
  14. 增加了“海上安保類”的航行警告電文用語和句型;
  15. 增加了“無警告信息”的相關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天津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主要起草人:程俊康、葛同林、張重陽、遲俊、楊會明、曾濤、薛韜、任冀川、陳偉鵬、趙增輝、趙淨波、王偉超、米偉。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航行警告檔案構成及樣式
1
4 航行警告電文的結構
3
5 航行警告有效期
7
6 航行警告電文用語和句型
7
7 “無警告”信息
21
附錄A(資料性附錄)常用辭彙
22
附錄B(規範性附錄)助航標誌
27
參考文獻
3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規定了航行警告檔案的構成及樣式、電文結構、電文的用語和句型。該標準適用於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電文的起草、播發和使用。

實施建議

議修訂後的航行警告標準格式發布後,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關於執行新航行警告標準格式的通知檔案。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警告標準格式》(GB 17577-2020)的制定,可進一步規範中國航行警告電文格式,滿足不斷變化的海上安全信息需求,提升中國航行警告發布履約能力,確保海上安全信息有效、及時傳遞,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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