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外事辦公室(副處級)、秘書一科、秘書二科、信息宣傳科、政務信息化管理科、文書檔案科、研究室
主要職責:辦公室是關區政務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辦公廳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監督、檢查、指導關區各隸屬海關和總關各業務處(室、局)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業務規定的情況。
2、協助關領導綜合情況,研究關區海關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改革方案,組織推動關區政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提出前瞻性的建議,為關領導決策提供行政輔助;草擬總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檔案等重要文稿;編髮《關區內通》和《關區工作研究》。
3、負責組織開展關區整體業務工作分析評估,協助關領導協調處理重大業務事項和跨部門業務事項,參與重大業務改革和建設事項的調研論證及成果轉化,負責對職能管理系統、綜合協調系統和網上答疑係統的日常維護及套用情況的考核評估。
4、審核以烏魯木齊海關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
5、組織召開關區海關綜合性會議、總關關長例會、關長辦公會和關務會議;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關領導批辦事項及海關總署指示、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6、負責關區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7、協助關領導安排總關機關工作、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有關事項;建立關內外聯繫。
8、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關區海關信息工作,收集、整理、編髮各類信息、簡報等,出版《烏魯木齊海關》報。
9、組織管理關區新聞宣傳工作。
10、負責管理關區外事工作。根據總署授權,開展與有關國際組織和機構的合作交流;負責關區與周邊國家海關開展邊境會晤、互訪及專項業務合作的組織協調;開展外事工作調研,提出可行性建議。
11、負責關區人員因公(私)出國境的審理、報批工作。
12、負責區內口岸開放、規劃管理工作,辦理口岸開放中涉及海關的有關事務。
13、組織推動關區海關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總關機關政務信息化工作。
14、管理關區海關檔案、保密工作。辦理總關機關文電資料的收發、運轉、催辦、查辦、文印、歸檔等工作;負責本關文史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掌管總關印信,並負責對刻制公章的審核登記和聯繫刻制工作。
15、組織辦理答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機關信訪工作。
16、負責督促檢查關區海關的值班情況,安排總關機關的值班工作。
17、負責海關係統印製的部分書刊的征訂、總關機關報刊的征訂、分發工作。
18、承辦關領導和總署辦公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規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貿易管制科、法制業務科
主要職責:法規處是關區法制工作、執行貿易管制措施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政策法規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綜合研究關區法制工作情況,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法制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提出關區的具體貫徹意見,指導關區法制工作。
2、審核各部門起草的業務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負責重大行政行為的預審、備案、跟蹤與管理;為本關區重大事項決策提供政策法律諮詢;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參與本關區走私違規大要案的審理;請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和執法難題。
3、負責組織本關區執法監督檢查和對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化管理,開展關區法制培訓。
4、負責對外法律諮詢、法制宣傳以及就法律事務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政府、人大、政協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與配合;負責總關機關的"普法"工作。
5、負責本關區民事、行政等法律事務的協調和解決。
6、對貿易管制商品驗放數據和有關情況進行綜合覆核、動態監控和綜合分析;對關區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開展貿易管理措施執行方面的風險管理工作,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及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7、負責解答或向總署請示關區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方面的疑難問題。
8、負責關區《H2000海關業務系統參數資料庫》的下載和維護管理。
9、負責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的管理和發放。
10、指導監督本關區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11、受理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申請,轉發總署智慧財產權備案資料。
12、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對涉嫌侵權貨物提出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會同緝私部門對涉嫌侵權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協調指導侵權貨物的處置。
13、與當地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法院和公安機關進行業務聯繫和配合。
14、協助處理涉及納稅爭議問題、商品歸類問題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5、負責軍事裝備的出口管理工作。
三、審單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業務規範科、審單一科、審單二科
主要職責:審單處是烏魯木齊海關轄區審單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監管通關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按照各有關業務職能部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和報關單的分類集中覆核工作,管理和指導本關區各業務現場接單審核及稅費徵收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與申報管理、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出證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研究或制定具體操作流程。
3、負責關區審單作業的通道管理及維護,組織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工作的績效分析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4、負責關區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過程中疑難問題的專業認定以及職能部門監控聯繫事項的集中提交、分發處理與反饋管理,並根據職能部門的專業認定決定進行處置。
5、負責開展關區審單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按照規定要求提出處置意見。
6、負責關區審單作業中撤銷、修改報關單、滯報金減免、非政策性退稅、補稅及擔保等特殊事務的管理、報關業務諮詢及與審單業務相關的統計工作。
7、負責參與涉及H2000審單作業系統的修改、測試、運行維護、應急處理和審單崗位的授權管理。
8、其它與審單作業職責和管理相關的工作。
四、關稅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減免稅管理科、價格管理科
主要職責:關稅處是關區稅收管理工作,減免稅審批、商品價格及其數據、商品歸類管理、原產地認定管理、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關稅征管司和加工貿易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組織實施關區年度稅收計畫,開展稅源分析,提供稅收征管動態信息,管理和維護各項稅收征管業務數據。
2、負責特定減免稅審批及後續管理。
3、負責調研、收集、整理、上報各類價格信息,對已結關價格數據進行審核和監控,管理價格風險參數;實施對關區進出口貨物的價格認定及後續跟蹤核查。
4、負責解決關區歸類疑難,並對化驗鑑定結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反饋,處理與總署及外腦機構的對口聯繫事宜,調研、收集、整理、上報關區重點敏感和大宗貨物商品信息。
5、組織對關區內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業務實施海關監管。
6、負責關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職責範圍內的審核批准、驗收工作,組織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以及這些區域、場所之間流轉的保稅業務實施海關監管。
7、承擔總署下達的單耗標準的調研工作,負責關區單耗標準的制定、核定和調整。
8、負責關區內稅收征管、減免稅、審價、歸類化驗、原產地、退補稅、保稅監管業務運行情況數據分析,對其運行情況提出風險預警,組織實施關區的各項相關核查行動。
9、負責研究制定關區內稅收征管、減免稅、審價、歸類化驗、原產地、退補稅、保稅業務監管實施細則和業務操作規範,並進行指導、監督、監控分析和績效考評。
10、負責與本關內各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業務聯繫、協調、配合以及對外政策宣傳;組織關區內歸類、化驗業務、原產地業務、涉稅和保稅業務的學習和培訓。
11、負責推廣和牽頭組織實施關區網上支付業務,承擔網上擔保的職能管理工作。
12、負責構成整車特徵進口汽車零部件的職能管理工作。
13、負責軍事裝備的進口管理職能。
14、處理有關納稅爭議事宜。
15、處理和向海關總署請示稅收工作的疑難問題。
16、承擔總署布置的涉稅業務以及保稅監管改革項目和課題的研究及試點。
五、監管通關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行郵監管科、通關管理科、物流監控科、選擇查驗科
主要職責:監管通關處是關區物流監控、行郵監管、查驗管理、通關管理、武警協勤等職能的管理部門,與總署監管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有關涉及通關作業改革項目業務方案、通關方式、作業流程等的研究論證、組織協調、研發推廣等工作。
2、負責有關組織開展對通關作業整體效能的監控評估,並及時報告或反饋評估分析結果等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通關和物流監控作業流程及業務管理制度,協調關區通關過程中各業務部門、各作業環節之間的業務聯繫配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4、負責關區通關作業外部聯網項目(除網上支付)的協調管理,及報關單聯網數據等跨部門聯網項目的業務協調管理。
5、對關區報關單證明聯簽發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組織實施報關單數據的二次審核。
6、負責關區通關效率分析和報關單數據綜合分析,指導檢查關區通關作業流程,提出和調整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7、負責實施便捷通關措施企業的審核報批管理,組織實施敏感物項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關突發事件的管理,並及時報告查控和處置結果等工作。
8、負責H2000通關管理系統相關崗位授權和監管方式、關區代碼的審核報批管理等工作。
9、負責管理關區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的監控和查驗工作。
10、對艙單、運輸工具動態、查驗記錄數據及各類海關監管場所存放貨物的通關及備案數據進行監控和綜合分析,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和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11、參與口岸開放驗收或組織對在非口岸設立海關監管點進行前期審核和驗收;組織對設立的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前期審核和驗收。
12、負責超期未報貨物、直接退運貨物和暫時進出境貨物的職能管理。
13、負責物流監控信息化管理及監管技術設備的使用管理。
14、負責物流監控工作的對外聯繫配合工作。
15、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類行郵監管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制定和推動實施各類行郵業務改革方案。
16、負責研究和制定各類行郵監管業務具體操作規程,組織開展對關區海關各類行郵監管業務的績效分析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17、負責關區免稅商店、免稅物品監管的職能管理。
18、負責關區外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人員、外國駐華常駐商務機構和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車輛和公私物品的審批及備案登記事項。
19、負責關區海關設立各類行郵業務監管場所的審批、驗收及備案登記事項。
20、負責關區中國駐外外交、商務機構及其人員和其他長期出國人員進出境車輛及公私用物品的審批及備案登記事項。
21、負責關區暫扣印刷品、音像製品等的初級複審工作及辦理提請上級或有關部門的審定報批手續。
22、負責管理和指導關區行郵物品稅費政策和徵收工作。
23、負責邊民互市監管的職能管理。
24、負責武警協勤的兵力部署和後勤協調工作。
六、綜合統計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統計科、分析監督科、數據管理科
主要職責:綜合統計處是烏魯木齊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報關單數據質量、統計數據安全使用的職能管理部門,對關區整體業務進行統計分析,開展執法評估,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隸屬海關、辦事處、相關業務部門的統計工作,與總署統計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執行海關統計制度和海關業務統計制度,審核、匯總本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和海關業務統計數據。
2、編制、管理、發布進出口貿易統計、業務統計數據,歸口管理對內對外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3、負責關區報關單數據質量,研究提出報關單數據質量檢控參數,監督執行報關單數據審核、查詢、更正的操作規範,按期通報關區報關單數據質量監控分析系統運行報告、監督信息、風險管理信息。
4、負責關區海關報關單數據使用安全管理,研究制訂並組織落實關區海關報關單數據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關區海關報關單數據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實施統計監督,發揮海關統計的監督、預警和決策輔助作用。
6、負責關區海關執法評估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對關區海關的業務執法狀況和業務管理水平進行巨觀風險分析和評估。
7、組織開展進出口貿易調研活動,撰寫統計分析,編制關區對外貿易指數,發布進出口動態信息。
8、在總署綜合統計司的指導和授權下,負責管理與周邊國家海關開展數據交換工作。
9、負責本關區經營單位編碼資料庫的維護、上報。
10、負責關區內報關單紙質檔案的安全職能管理。
11、負責制訂關區內統計工作操作規範,對統計工作質量綜合考核。
12、負責關區統計崗位人員業務培訓。
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任務。
七、技術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網路通信科、檢查技術科、計算機一科、計算機二科
主要職責:技術處是關區科技工作和科技裝備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與海關總署科技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關區信息化建設與信息安全管理。包括關區信息系統的安全認證、安全審計和信息安全系統的維護管理,負責業務運行網、管理網、紅機網及辦公用計算機的病毒防治。
2、負責總署集中開發的通關作業及海關其他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跨部門(關區)聯網項目的運行、技術支持與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關區科技設備、經費的計畫申請以及下撥科技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4、負責關區科技套用項目管理,包括組織論證、立項、開發等。
5、負責關區計算機網路的規劃、實施、管理、維護。
6、負責關區自購計算機設備、網路設備的選型、申請、購置及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及大宗技術設備的招標、議標等工作。
7、負責報關單資料庫的技術維護工作。
8、負責技術處庫房管理、文檔管理等綜合職能。
9、負責關區電視電話會議系統的使用、維護。
10、負責關區技術聯絡員的管理,並組織在崗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並對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及科技進步獎的評選提出意見和建議。
11、負責關區關員IC卡、讀卡器、防偽印油等保密設備的發放管理。
12、負責關區計算機網路機房的檢查、管理。
13、負責本關區特色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技術開發和套用管理工作。
14、負責關區(含總署統一配置設備)信息系統、通信系統建設和技術檢查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維護和質量鑑定及防偽技術設備的套用維護和管理。
15、負責總關機關的話務轉接任務。
16、負責關區檢查技術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維護和質量鑑定。
17、負責關區防偽檢查技術設備套用的維護和管理。
八、稽查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審核科
主要職責:稽查處是關區進出口貨物常規稽查、專項稽查、驗證式稽查和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稽查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研究、制定關區年度稽查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指導關區稽查工作,制定關區稽查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關區開展對一般貿易、特殊經濟區域、加工貿易、減免稅貨物的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和驗證式稽查工作。組織開展貿易調查和市場調查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完成總署下達的年度重點稽查和行業稽查任務。
4、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關區重大稅收案件的稽查工作。
5、負責提供稽查業務報表、數據和信息,做好關區JC2005系統維護、指導、稽查案件的錄入工作。
6、負責關區稽查審核工作。
7、接收相關部門移交的加工貿易核銷後檔案和減免稅進口設備後續管理檔案及其他相關案件資料。
8、研究海關稽查技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企業有關人員和關區稽查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九、風險管理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風險管理科、風險信息科
主要職責:風險管理處是關區指導協調風險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風險分析監控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稽查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研究、制訂關區風險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辦法及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指導關區風險管理工作。
2、組織開展風險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和上報工作,編撰風險要情等相關載體。
3、協調總關職能部門和隸屬海關共同開展關區業務風險分析工作。
4、協調總關職能部門和隸屬海關共同開展風險監控工作。
5、協調總關職能部門和隸屬海關共同開展風險處置工作,執行風險管理委員下達的風險處置指令。
6、根據風險分析監控和處置工作需要開展業務現場及市場調研。
7、負責風險管理平台系統維護和數據質量核查工作,協調技術部門共同解決風險平台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數據質量問題及運行故障。
8、對關區通道調整、企業資信等級評定等工作涉及到的相關企業和商品提出風險評估意見。
9、對關區風險管理工作總體運行情況及具體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績效評估,並提出獎懲建議。
10、組織開展風險管理業務研討和培訓工作,總結推廣關區風險管理先進工作方法與典型經驗。
十、企業管理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企業規範科、註冊備案科
主要職責:企業管理處是關區報關單位及報關員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稽查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綜合研究關區企業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提出本關區貫徹執行的意見和建議。對關區企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2、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負責報關單位的資格審查、註冊登記、備案、變更、延續、註銷;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的審查、審批、變更、延續、註銷、撤銷;頒發註冊登記證書、報關權布控、報關單位檔案管理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報關員執業管理。負責報關員執業資格審查、實習備案、註冊、變更、延續、註銷、記分考核;頒發報關員證、報關權布控、報關員業務培訓、報關員檔案管理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企業信用管理。建立和維護信用企業資料庫,對企業實行信用管理。
5、企業分類管理。負責企業分類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報關協會管理。指導、協調關區報關協會業務工作的開展,規範報關服務市場運行情況,引導報關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十一、緝私局
行政級別:副廳(局)級
內設機構:按現行設定執行
主要職責:緝私局是關區打擊走私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緝私局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定偵辦走私犯罪案件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實施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對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制定查處行政違法案件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4、制定打擊走私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5、制定緝私情報工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6、組織協調反走私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7、主管緝私警察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許可權管理緝私系統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8、主管緝私系統的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幹部管理科、老乾科、教育培訓科、工資編制科
主要職責:人事教育處是關區人事公共事務和教育培訓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人事教育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海關公務員和其它工作人員人事管理工作,開發和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研究、綜合人事工作情況,了解和掌握各級領導幹部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人事政策、法規和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人事工作。
3、負責貫徹實施海關總署關於海關係統國家公務員和其它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考試、獎懲、任免、升降、交流、關銜、迴避、辭職、辭退、離退休、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等管理辦法,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選拔、考察、考核、任用各級領導幹部、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及人員配備和選拔培養、培訓後備幹部事項。
5、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選拔、考察、任用各級非行政領導幹部事項。
6、負責機構設定、核定科級行政領導幹部職數及人員編制工作。
7、負責在編制額度內,依據海關工作量的不斷增長或職位需求,編制年度公務員招錄和海關院校招生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錄工作。
8、負責貫徹落實海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辦法,組織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9、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勞動政策、法規和保險制度,從事工勤人員和臨時用工人員的管理工作。
10、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海關總署的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編制海關工作人員的工資計畫,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的海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提出調整、審核意見,並辦理有關手續。
11、職工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承擔海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考勤、請假、休假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辦理海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等審批手續,負責上述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13、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各項人事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等人事信息化管理工作。
14、負責研究解釋有關幹部人事管理政策問題。
15、負責接待和處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
16、負責受理公務員考核、升降、處分、辭退和勞動爭議的複議、覆核事項。
17、負責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18、負責教育培訓基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19、負責組織開展崗位培訓、任職培訓、晉銜培訓和各種政治、業務短期培訓,實施培訓證書制度和海關崗位資格制度。
20、負責關區學歷資格的審核、成人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21、負責選派在職人員參加系統內外的各類學習班和中、高級人員培訓班。
22、負責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接待組織海關院校學生實習、教師現場實踐,應海關院校的邀請選派兼職教師和輔導員。
23、負責組織實施報關員資格考試工作。
24、負責完成有關培訓的具體組織、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的制定以及教材的選定、編寫、發放工作。
25、負責聘任專、兼職教師以及專、兼職教師隊伍的管理工作。
26、負責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和教學設備、器材、圖書影像資料的管理工作。
27、負責研究解釋有關教育培訓問題。
28、負責溝通與地方各級人事部門、教育部門的聯繫。
十三、財務裝備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財務稅費科、基建資產科、預算稽核科、裝備科、緝私警察經費科
主要職責:財務裝備處是關區財務和後勤行政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財務裝備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財務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定和辦法,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訂關區財務、基建和關產管理工作綜合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以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審核編報關區海關各項經費、緝私警察經費預算、決算和月、季會計報表;負責申領、分配、調度和管理各項經費;負責本級的會計核算工作。
4、負責各項稅費、罰沒收入以及未結案變價款、保證金、抵押金、風險保證金、取保候審金和外匯的財務管理、繳庫核銷及相應會計核算工作,編報各項稅費會計月、季、年度報表。
5、負責關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6、負責關區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及用款計畫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
7、負責本關各項預算外資金、服務性收入以及住房基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編報有關會計報表。
8、負責組織各項財務監察、稽核,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情事予以糾正並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9、負責關區財務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會計證的管理工作,擬訂財務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0、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加強聯繫,爭取財政、審計、銀行、國庫對海關財務工作的理解支持,確保各項應繳稅費和罰沒返還及時入庫,並配合搞好有關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
11、負責本關各類財會檔案的管理工作。
12、負責管理、監督、監察、指導隸屬海關(辦事處)和所屬事業單位(服務中心、培訓基地)的財務工作。
13、負責關區罰沒物品管理工作,審批、監督、檢查、指導關區罰沒物品的處置,罰沒物品變賣、處理的變價款的上繳工作,罰沒財物系統數據錄入及報表上報工作。
14、負責解釋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15、負責審核、報批關區各隸屬關、擬制總關機關及關區中長期基建投資規劃及新建工程的立項、初步設計、投資概算等工作並組織制定、申報、下達關區年度投資項目計畫。
16、負責審核、報批、備案關區基建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招標方案、招標檔案及施工契約並視情參入重點工程的招投標活動;負責監督、指導關區基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及竣工結算等工作。
17、負責管理和落實總關機關基建項目的新建工作並聯繫協調地方基建管理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辦理各種相關設計、許可、施工、竣工、備案、產權等手續。
18、負責基建檔案的歸檔保管、基建報表的編制及草擬基建工作總結和報告等工作。
19、負責制定關區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制訂、上報和下達固定資產購置、分配計畫,負責各類關產的調撥、配置、報廢等管理工作;負責關區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核算,編制匯總關區固定資產報表;組織開展資產清查並對設備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0、負責向財專辦報送關區銀行賬戶申報、開立、撤銷、審核等手續,並做好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21、負責對事業單位重要規章制度、經營範圍、收費項目與標準、年度收支預決算、年度工作報告、對外投資、基本建設、大項固定資產購置等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22、負責政府採購管理,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監督採購政策的執行,報批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等。
23、負責關區制服裝備管理工作。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同為機關黨委辦公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是關區黨、團、工、青、婦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政工辦(機關黨委辦公室)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海關總署關於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規劃,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團、工、婦工作。
2、負責基層建設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
3、負責部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檢查、指導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4、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的日常工作。
5、負責關區海關準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工作。
6、負責基層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總結、推廣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先進經驗。
7、負責各類先進典型的評比、表彰、宣傳工作。
8、負責統戰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青年文明號活動。
9、負責文化和體育建設,組織機關職工開展文體活動。
10、負責圖書室和健身房的管理工作。
11、負責職工福利工作。
12、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13、負責政治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監察審計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紀檢監察科、督查審計科、執法監督科
主要職責:監察審計室是關區紀檢、監察、審計和督察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駐署監察局和總署督察內審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1、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規和規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關區廉政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廉政建設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2、開展行政監察和效能監察,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3、負責組織關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4、對總關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任免、獎懲提出監察建議。
5、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將監察對象的違法案件移交地方法務部門。
7、組織開展廉政執紀等情況調查研究,發現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向有關領導提出改進建議。
8、負責溝通與地方行政監察和法務部門的聯繫。
9、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督察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定,研究制定關區督察審計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下級開展督查審計工作。
10、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長效機制,並有效進行監督檢查及做出評估。
11、組織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和常規督察、專項督察並做出督察審計報告,跟蹤督查被審單位的整改情況。
12、負責聯繫、組織、協調接受外部審計事宜,向上級督審部門報告外部審計情況,組織總關及隸屬海關落實執行《審計決定》。
13、負責紀檢監察、督察審計檔案的管理和各類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14、完成海關總署對口部門和總關領導交辦的其它綜合調研和考察任務。
十六、現場業務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通關科、查驗一科、查驗二科、口岸科
主要職責:現場業務處主要負責烏魯木齊海關總關業務管轄區域內對企業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轉關運輸及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管,並負責老爺廟、烏拉斯台口岸和轄區內二類口岸的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和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管。
1、負責對總關業務管轄區域的進出口轉關貨物和烏拉斯台口岸、老爺廟口岸的進出口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的實際監管。
2、負責對總關業務管轄區域各類海關監管場所的實際監管。
3、負責結(付)匯、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和紙面單證二次核對工作。
4、負責對現場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初審、報批和移交。
5、負責對本處現場業務單證的檔案管理及統計上報工作。
十七、關務保障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資產科、裝備管理科
主要職責:1、研究擬定本關區裝備、設備發展配置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本關區關務保障工作及裝備、設備使用和維修保養情況的監督、檢查。
2、負責制定本關區車輛裝備、監管查驗設備、檢驗化驗設備、信息化設備、緝私裝備(含武器、警械和專業設備)、制服裝備、業務單證等各類裝備設備的配備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聯繫並協調與當地車輛管理部門的關係。及時調整和辦理關區小汽車的控辦等相關審批手續。
4、研究擬定本關區實物資產(含存貨、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關區實物資產。負責關區內實物資產(含總署統購統配裝備設備)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工作。並負責對用於經營性實物資產的審批及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5、負責對非統購統配裝備設備的需求計畫編報和預算編制,並經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後上報總署。
6、按照財務部門核定的預算資金、總署批准的年度預算計畫,結合關區工作實際,及時向採購執行部門下達採購指令。同時做好對採購契約的備案登記工作。
7、協同技術、監管通關部門對非統購統配技術設備的配置標準及技術指標進行審核論證,並依據所下達採購指令和採購檔案、契約文本、技術規格等指標,對一般採購標的物組織驗收。專用技術設備由技術部門組織專門驗收,關務保障處予以協助。
8、承辦本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歷史沿革
烏魯木齊海關始建於1944年,當時稱“新疆關”,由國民政府海關總稅務司署設立。1950年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通令,將“新疆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迪化關”;1954年2月13日,海關總署電令“迪化關”更名為“烏魯木齊關”;1981年8月1日,正式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烏魯木齊海關”。1984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為正局級海關。2018年3月,中央作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部署,明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2018年4月,原
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完成機構轉隸,正式劃入烏魯木齊海關。
管轄口岸
截至2019年4月,國家批准的對外開放18個口岸均為一類口岸,其中,航空口岸3個,陸地邊境口岸15個。航空口岸有烏魯木齊航空口岸、喀什航空口岸、伊寧航空口岸。陸路口岸中,新疆與蒙古的邊境口岸4個,即老爺廟口岸(哈密地區)、烏拉斯台口岸(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克什肯口岸(阿勒泰地區)和紅山嘴口岸(阿勒泰地區);新疆與哈薩克斯坦的邊境口岸5個,吉木乃口岸(阿勒泰地區)、巴克圖口岸(塔城地區)、阿拉山口口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霍爾果斯口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都拉塔口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疆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的邊境口岸2個,即吐爾尕特口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伊爾克什坦口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新疆與巴基斯坦的邊境口岸1個,即紅其拉甫口岸(喀什地區);新疆與塔吉克斯坦的邊境口岸1個,即卡拉蘇口岸(喀什地區)。未開放的陸地邊境口岸2個,分別是阿黑土別克口岸、木扎爾特口岸,正在建設的航空口岸1個,即伊寧機場航空口岸。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處、監管通關處、關稅處、綜合統計處、技術處、稽查處、風險管理處、人事教育處、財務處、關務保障處、政工辦(機關黨辦、工會、團委)、監察審計室、緝私局。
派駐機構
審單處、現場業務處、駐出口加工區辦事處、駐車站辦事處、駐庫爾勒辦事處。
隸屬海關
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烏魯木齊數據分中心、海關總署烏魯木齊教育培訓基地。烏緝私局隸屬機構
阿拉山口海關緝私分局、喀什海關緝私分局、霍爾果斯海關緝私分局、塔城海關緝私分局、阿勒泰海關緝私分局。
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王寧
烏魯木齊海關黨委委員,烏魯木齊海關所屬喀什海關關長、黨委書記:
王傳傑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18日,烏魯木齊海關所屬喀什海關報關服務大廳被全國婦聯組織公示為“全國三八紅旗手(集體)”擬表彰對象。
2021年9月2日,烏魯木齊海關政工辦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