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不具有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的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 簡稱:法律職業資格證
- 頒發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 參加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不具有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的證書。
[1] 法律職業資格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統一製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外文名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頒發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證書類型 ...
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90個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工種(職業)的勞動者,必需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有關法律 (1)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中文名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外文名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別名 法考 ...
就業準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由勞動...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1月7日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規定,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
這些法律條款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法律依據。就業準入制度 就業準入制度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總計59項。其中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1 教師資格 教育部 2 註冊消防工程師 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3 法律職業資格 法務部 4 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香港、澳...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四)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 第140號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已經2018年4月25日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職業性質 就“律師”的任職資質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
第二條 參加內地舉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內地申請律師執業。第三條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應當依照法務部的有關規定參加實習,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強調:國家依法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證書樣本B 《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中指出:“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
第二十九條 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廢止。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法律職業道德具有以下基本原則:⒈堅持社會主義...
第十五條職業資格證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第十六條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從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製,各地人事(職改)部門具體負責核發工作。第五章註冊 第十七條執業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註冊是對專業...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四)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國家...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國家司法考試應當公平、公正。第四條 法務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法務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實施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隊伍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