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不具有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的證書。

基本介紹

報名條件,證書種類,證書效力,證書形式,證書樣圖,

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證書種類

(一)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效力

A證:全國範圍內有效。
B證:在獲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學歷條件後,其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C證:應當在其報名時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申請律師執業。

證書形式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採用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證書樣圖

新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樣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新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舊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樣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舊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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