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直屬事業單位

李志路同志任法務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
  •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僑城東路2002號
  • 性質:事業單位
  • 所屬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歷史沿革,業務範圍,區位優勢,

歷史沿革

1985年法務部黨組決定在深圳征地建立司法培訓學校,1986年經國家計委批覆同意後在深圳福田區征地33畝。1992年11月26日一期工程綜合樓奠基,1997年4月竣工。1999年10月開始二期工程建設,2005年4月工程驗收完成。截止1997年底,法務部為中心建設共投入1538萬元,深圳市司法局投入1010萬元。 1995年,經中央編辦批准,法務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成立,其主要業務是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和相關諮詢與會議服務等。

業務範圍

為港澳與內地、台灣與祖國大陸律師業務交流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律師業務交流培訓;面向社會法律培訓;相關諮詢與會議服務。

區位優勢

中心地處改革開放前沿深圳市,毗鄰港澳、輻射內地、遠眺東南亞,水陸空交通便利,具有得天獨厚的區域優勢。此外,中心位於深圳市福田區僑城東路東南段,環境優美,交通便利。與深圳市最大的國際園林花卉博覽園隔牆相望,距離深圳機場40公里,與深圳市高鐵站約30分鐘車程,從中心駕車前往香港中環約需一個多小時,周邊與深圳灣紅樹林海濱公園、華僑城、世界之窗、歡樂谷等景觀毗鄰相伴。
目前在港澳和當地具有較高知名度,擁有一定數量的穩定客戶群,產品的市場認同度較高,經營業績良好。依託法務部豐富的法律服務資源,服務“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在開展專題調研、做好法治保障、法治服務中具有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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