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義(202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義(202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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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義》是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20年12月出版的圖書,作者為宋英輝、苑寧寧,是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條釋義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義
  • 作者:宋英輝、苑寧寧
  • 類別:法律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2月1日
  • 定價:54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1478 
內容簡介,出版,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以2020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條文為據,逐章逐條作出解讀,運用條文主旨、條文釋義等多個層次闡釋法律,條分縷析,緊扣實踐,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針對性。本書可幫助廣大讀者進一步學習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未成年人保護實務工作人士也是一部適時的實用教材,對促進依法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有實際意義。

出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本章導讀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
第二條【適用對象】
第三條【未成年人的權利】
第四條【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及其要求】
第五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第六條【共同責任】
第七條【監護人與國家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的關係】
第八條【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第九條【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
第十條【群團組織與社會組織未成年人保護的職責】
第十一條【未成年人保護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研究】
第十三條【未成年人統計調查制度】
第十四條【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家庭保護
本章導讀
第十五條【家庭保護的職責】
第十六條【履行監護職責的積極作為】
第十七條【履行監護職責的禁止行為】
第十八條【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義務】
第十九條【聽取未成年人意見的義務】
第二十條【採取保護措施和強制報告義務】
第二十一條【監護人看護照護未成年人特別
注意義務】
第二十二條【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人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委託照護情形下監護人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離婚情形下監護人的職責】
第三章學校保護
本章導讀
第二十五條【學校的教育和保護職責】
第二十六條【幼稚園的保育和教育職責】
第二十七條【禁止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二十八條【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第二十九條【平等關注和關愛重點未成年學生】
第三十條【學校德育】
第三十一條【勞動教育】
第三十二條【勤儉節約教育】
第三十三條【避免加重學習負擔】
第三十四條【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五條【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突發事件和意外傷害應對處置制度】
第三十八條【禁止商業類活動】
第三十九條【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第四十條【性侵害、性騷擾防控制度】
第四十一條【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等保護職責】
第四章社會保護
本章導讀
第四十二條【社會保護的理念】
第四十三條【居委村委的職責】
第四十四條【公共場館免費或者優惠】
第四十五條【公共運輸免費或者優惠】
第四十六條【公共場所便利設施促進】
第四十七條【禁止限制對未成年人的照顧或者優惠】
第四十八條【有益未成年人的文化產品促進】
第四十九條【新聞媒體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
第五十條【禁止違法信息】
第五十一條【不良信息提示】
第五十二條【禁止未成年人淫穢色情信息】
第五十三條【禁止特定廣告和廣告行為】
第五十四條【禁止涉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
第五十五條【未成年人用品質量安全注意義務】
第五十六條【公共場所保護措施】
第五十七條【住宿場所注意義務】
第五十八條【不適宜場所限制和注意義務】
第五十九條【煙、酒、彩票限制措施】
第六十條【危險器具限制措施】
第六十一條【未成年人用工限制措施】
第六十二條【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從業人員限制
措施】
第六十三條【未成年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措施】
第五章網路保護
本章導讀
第六十四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宗旨】
第六十五條【促進有益於未成年人的網路因素】
第六十六條【網信等部門監督檢查等執法職責】
第六十七條【網路不良信息的確定】
第六十八條【預防和干預沉迷網路】
第六十九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等安全保護措施】
第七十條【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職責】
第七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網路保護的職責】
第七十二條【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
第七十三條【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提示和保護】
第七十四條【網路產品和服務預防沉迷網路的措施】
第七十五條【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的保護職責】
第七十六條【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的保護職責】
第七十七條【網路欺凌防治】
第七十八條【投訴和舉報制度】
第七十九條【對網路危害信息的投訴和舉報】
第八十條【網路不良信息、危害信息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置】
第六章政府保護
本章導讀
第八十一條【政府保護工作機制】
第八十二條【親職教育促進】
第八十三條【義務教育的保障】
第八十四條【嬰幼兒照護服務和學前教育促進】
第八十五條【發展職業教育】
第八十六條【特殊教育保障】
第八十七條【校園安全保障】
第八十八條【校園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
第八十九條【適合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的促進】
第九十條【衛生保健服務促進】
第九十一條【困境未成年人分類保障】
第九十二條【民政臨時監護的情形】
第九十三條【民政臨時監護的方式】
第九十四條【民政長期監護的情形】
第九十五條【民政長期監護未成年人的收養】
第九十六條【民政監護的執行】
第九十七條【全國統一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第九十八條【特定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
第九十九條【政府保護的社會支持體系】
第七章司法保護
本章導讀
第一百條【司法保護的機關及其職責】
第一百零一條【辦案專門化】
第一百零二條【辦案方式】
第一百零三條【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
第一百零四條【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一百零五條【檢察機關的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監督】
第一百零六條【檢察機關督促支持起訴和公益訴訟】
第一百零七條【繼承案件和離婚案件中的保護】
第一百零八條【撤銷監護人資格】
第一百零九條【家事案件中的社會調查】
第一百一十條【訊問詢問時的保護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
未成年人的綜合保護】
第一百一十二條【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詢問的保護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條【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的建議】
第一百一十五條【法治宣教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條【社會支持體系】
第八章法律責任
本章導讀
第一百一十七條【違反強制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學校保護失職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未給予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待遇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違反危害影視信息禁止制度和不良影視信息提示制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二條【有關場所未履行特殊保障和注意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相關經營者違反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四條【在禁止場所吸菸飲酒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違法招用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查詢和限制制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網路企業和服務平台違反網路保護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本章導讀
第一百三十條【術語解釋】
第一百三十一條【依照適用】
第一百三十二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20年10月17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致謝

作者簡介

宋英輝,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特聘主任、首席專家。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暨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未成年人檢察顧問,全國婦兒工委兒童工作國家級智庫專家,教育部法律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牽頭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專家顧問。
苑寧寧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後研究人員、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執行副主任,北京師範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全程參與兩部法律的修改工作,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親職教育立法工作專家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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