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2020年第1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2020年第1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2020年第1輯》是202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務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2020年第1輯
  • 作者:法務部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0930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是國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規彙編正式版本,是刊登報國務院備案並予以登記的部門規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輯為2020年度第1輯,收入2019年12月份內公布的法律5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2件、行政法規2件、國務院檔案2件、報國務院備案並經審查予以登記編號的部門規章35件、司法解釋4件,補收2019年11月份內公布的司法解釋2件,總計52件。

圖書目錄

編輯說明(1)
法 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國務院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部門規章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改《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決定
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定期國際航空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定期國際航空運輸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職能部門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規定》的決定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的決定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
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統計執法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統計執法證管理辦法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的決定
稅務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決定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全規則》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全規則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的決定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的決定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否履行訴前公告程式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附:
一、2019年12月份報國務院備案並予以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目錄
二、2019年明令廢止的行政法規
三、2019年明令廢止的部門規章

作者簡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法務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法務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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