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建交聯合公報是由納米比亞在1990年03月22日,於溫得和克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0年03月22日
- 生效日期:1990年03月2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溫得和克
生效日期1990年3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決支持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義事業。
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根據上述精神,願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中國、納米比亞兩國政府商定,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大使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納米比亞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納米比亞共和國外交部長
吳學謙西奧本·古里拉布
(簽字)(簽字)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溫得和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