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4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號
  • 發文字號:應急部公告2019年第11號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3日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最佳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應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由規範性檔案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屬檔案)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按程式修改後另行公布。
附屬檔案: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2.規範性檔案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應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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