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7號(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在2002.03.04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7號(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2002.03.04
- 實施時間:2002.07.0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2002年7月1日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