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貝里斯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貝里斯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由貝里斯在1987年02月06日,於紐約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87年02月06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紐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貝里斯政府決定自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貝里斯政府維護貝里斯獨立和主權的正義事業。
貝里斯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貝里斯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貝里斯常駐聯合國代表
李鹿野肯尼思·蒂利特
(簽字)(簽字)
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於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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