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道爾公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道爾公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由安道爾在1994年06月29日,於安道爾城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1994年06月29日
  • 生效日期:1994年06月29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安道爾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安道爾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兩國間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安道爾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惠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相互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本公報於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安道爾城簽署,一式兩份,每份用中文、加泰羅尼亞文和西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
西班牙特命全權大使安道爾公國外交部部長
宋國清馬克·維拉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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