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吸菸控制法》是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臨床腫瘤學院副院長顧晉領銜提出的議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吸菸控制法
- 類型:議案
- 提出者:顧晉
- 實施地區:中國大陸
簡介,內容,
簡介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臨床腫瘤學院副院長顧晉領銜提出議案,建議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吸菸控制法》。菸草使用對人民健康造成極大損害。菸草是世界八大死因中六種死因的危險因素,每年會導致全球500萬人死亡。我國現有吸菸人數3.5億,遭受被動吸菸(二手菸)危害的人數高達5.4億,其中15歲以下兒童有1.8億,每年因吸菸死亡的人數超過了100萬,因被動吸菸導致死亡的有10萬人,超過了愛滋病、結核病、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總和,占全部死亡的12%。
內容
顧晉代表認為,菸草控制事關廣大人民的身體健康和國家社會經濟建設,立法應當有所作為。同時我國已於2003年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根據公約規定,2011年1月9日是公約在我國全面實施的日期。為達到公約要求,促進樹立良好國際形象,需要適時將公約內容通過國內法確定下來,用立法推進履約進程,控煙立法在現階段更顯必要和迫切。另外,控煙工作任重道遠,需要立法支持。國內外非常關注菸草控制和無煙公共場所建設的法制建設,我國這方面還缺乏專門法律規定。
顧晉代表認為,控煙立法已有相當的社會認知基礎,控煙機制初具規模,立法已經有實踐基礎。截止到2006年,全國共有154個城市頒布了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中,有控煙法規的占了45.7%,禁菸的場所包括醫療機構、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托幼機構、學校、會議室、圖書館、展覽館、公共運輸工具、郵電、金融業的門市等。
鑒於我國控煙形勢及控煙工作需要,並考慮到公約要求,我國應當建立健全控煙法律規範,首要任務是制定專門的吸菸控制法,從“減少菸草需求”和“減少菸草供應”兩個方面加強規範,並加強對現行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的修改完善。制定吸菸控制法,顧晉代表提出以下建議,第一,穩步推進,加強引導。吸菸涉及到公民對生活習慣的選擇,吸菸本身不是違法行為,因此對吸菸只能進行控制而不能禁止,控煙立法應當注意社會可接受性和可行性,注重引導公民逐步轉變對吸菸的認識、觀念和習慣,注重對公民知情權的保護。第二,在現有控煙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完善。應該看到,我國控煙制度還有不少差距,提供戒菸幫助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菸草稅率等一些制度還亟待發展完善,公共場所禁菸、菸草廣告等一些制度需要切實貫徹落實。這些都需要法律來進一步推進、鞏固和確認。第三,應當注意配套制度建設。對菸草行業特別是種植業應當給予關注,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行業轉產、轉型,對受控煙措施影響生計的農戶和生產工人應當給予政策扶持和經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