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的領海基線。
2024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的聲明,公布了北部灣北部的領海基線,填補了我國大陸最西段領海基線的空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
- 別名: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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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2024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
基線範圍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
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 | 北緯19°21.1′ | 東經108°38.6′ | |
2. | 北緯19°49.6′ | 東經109°09.5′ | |
3. | 北緯19°54.1′ | 東經109°15.7′ | |
4. | 斜陽島 | 北緯20°54.2′ | 東經109°12.4′ |
5. | 潿洲島 | 北緯21°00.6′ | 東經109°05.2′ |
6. | 白須公礁 | 北緯21°23.3′ | 東經108°12.3′ |
7. | 中越北部灣 分界線第1界點 | 北緯21°28′12.5′′ | 東經108°06′04.3′′ |
領海基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基線是測算沿海國領海和其他管轄海域寬度的起算線,也是沿海國內水與領海的分界線。領海基線有兩種劃法,即正常基線法和直線基線法。正常基線是沿海國的沿岸低潮線。直線基線則是在沿岸和島嶼外緣選取適當點,用直線相連成的一條折線。沿海國為適應不同情況,可交替使用正常基線法、直線基線法以確定基線,形成混合基線。我國於199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我國領海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
公布依據
我國劃設的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嚴格遵守了國內法、國際法和雙邊協定。其一,我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公布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其二,我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同時中越簽署了《中越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以下簡稱“《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此次公布的7個基點中,“峻壁角”是1996年業已公布的基點,“中越北部灣分界線第1界點”是根據《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確定的基點,其餘5個基點是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選取了北部灣北部外緣的島嶼和海岸突出點。
對外影響
北部灣海域只涉及中國和越南兩個沿岸國,中越已於2000年劃定北部灣界線,中國在北部灣中方一側劃設領海基線,不會影響越南的權益,更不會影響任何第三國的權益。相反,明確了北部灣北部的海域性質,有助於中國同相關國家拓展和深化國際海洋合作,為全球海洋事業發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