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3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3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3》是1996年中國書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袁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3
  • 作者:袁亮
  • 出版時間:1996年7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書籍出版社
  • 頁數:553 頁
  • ISBN:9787506804257
  • 開本:32 開
  • 類型:人文社科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媒體推薦,

內容簡介

本書史料按時間順序排列,個別會議、事件等專題史料,為便於讀者了解來龍去脈,適當集中編排。
凡篇名前為*者,該標題為編者所加。
本史料集中所提及的人民幣,1955年3月1日前,均為舊幣,本書大部分史料是根據中央檔案館、文化部檔案室、新聞出版團檔案室提供的檔案資料、及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出版界老同志等保存的早期資料刊印。對史料中的錯字、漏字、衍字均標出號加以訂正或增補,對模糊不清的字以□號代替,對有明顯錯誤的標點作了校正。

圖書目錄

編輯說明
出版總署關於書店內部調撥書刊可與當地稅務機關及書業公會協商免徵工商業稅的通報
附:財政部稅務總局、新華書店總管理處聯合通知
一九五一年出版工作計畫大綱
附:一九五一年全國圖書期刊出版、印刷、發行計畫表
出版總署關於出版翻譯書籍應刊載原本著作權說明的通知
出版總署關於新華書店總管理處改組及成立人民出版社等三企業單位的通報
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內部刊物應嚴格保守國家機密的通令
華東新聞出版局致蘇南新聞出版處關於機關通訊員稿件送審問題的批覆
陸定一關於新華書店統一工作向周總理並中央的報告
中南軍政委員會新聞出版局組織條例
華東新聞出版局轉報上海新聞出版處處理大東書局意見給出版總署函
世界書局、正中書局書稿修訂補充暫行辦法
世界書局、正中書局著作權及紙型移轉租賃暫行辦法
郵電部部長朱學范在全國發行工作會議開幕式上的報告(摘要)
胡愈之在全國發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胡愈之在新華書店總店成立大會上的講話
陸定一在新華書店總店成立大會上的講話
王益在新華書店總店成立大會上的講話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發行工作問題給華北局宣傳部等的覆信
郵電部全國發行工作會議總結(節錄)
改進報刊發行工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務——《人民日報》社論
附:全國報刊發行工作會議
發行工作座談會紀要
人民出版社圖書成本及定價核算暫行辦法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改進出版發行工作問題給華北局宣傳部等的覆信
新聞總署、出版總署關於全國報紙期刊均應建立書報評論工作的指示
出版總署1950年工作總結和1951年工作計畫要點
書報評論是領導出版工作和報紙工作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人民日報》社論
文化教育委員會同意教育部所報處理僑校教科書當前供應辦法致出版總署函
附:教育部關於處理僑校教科書當前供應辦法的報告
中共中央召集關於新聞出版工作的小規模會議的通知
出版總署關於認真做好《毛澤東選集》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的指示
……

媒體推薦

書評
為系統地全面地總結和研究建國四十多年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出版工作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的發展歷程、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經驗,以及受“左”的和右的思想影響而產生的教訓,以便做好當今的出版工作,1992年,經王仿子同志建議,並報新聞出版署批准,我們開始編纂這套史料集。
本史料集選收史料的時間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91年12月止。為完整地反映出版歷史,對建國前夕我黨領導出版工作的重要史料適當收入。本史料集視史料多少按年分卷出版。
本史料集收入範圍包括;
①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政務院)、中央宣傳部、國家文委、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出版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等領導機關歷年頒發的有關出版工作的重要檔案、法令、法規等。
②中央宣傳部、國家文委、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出版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召開重要會議的檔案及領導同志的講話、報告等。
③出版總署、文化部、國家出版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向上級的工作請示報告和上級的批示及重要的事業規劃、工作計畫、調查報告等。
④黨和國家領導人(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人大委員長、政府總理)有關出版工作的講話、指示、題詞等。
⑤《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紅旗》雜誌(後為《求是》雜誌)發表的有關出版工作的社論、評論及重要文章。
⑥出版、印刷、發行等方面重要的統計資料、有價值的出版史料,出版大事等。
本書史料按時間順序排列,個別會議、事件等專題史料,為便於讀者了解來龍去脈,適當集中編排。
凡篇名前加*者,該標題為編者所加。
本史料集中所提及的人民幣,1955年3月1日前,均為舊幣。
本書大部分史料是根據中央檔案館、文化部檔案室、新聞出版署檔案室提供的檔案資料、及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出版界老同志等保存的早期資料刊印。對史料中的錯字、漏字、衍字均標出□號加以訂正或增補,對模糊不清的字以□號代替,對有明顯錯誤的標點作了校正。
由於時間倉促,編者水平有限,本史料集在收文方面有遺漏和編排不當之處,請予指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
編輯部
199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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