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於2003年12月正式成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直接對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負責,分局人事、財務及業務工作均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領導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安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59號)要求,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設立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分別派駐北京、上海、深圳,按管轄區域承辦需要公安部偵查的有關經濟犯罪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
  • 直屬單位:公安部
  • 對象:證券犯罪
  • 成立時間:2003年12月
  • 所在地:北京
機構職能,管轄區域,直屬分局,

機構職能

直屬分局行使《刑事訴訟法》賦予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權,按管轄區域立案偵查公安部交辦的證券領域以及其他領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主要處理以下類型的案件:
(一)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件;
(二)上市公司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件;
(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件;
(四)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案件;
(五)公安部交辦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

管轄區域

2010年1月1日起,撤銷原大連、武漢、成都分局,重組如下:
第一分局(駐北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生產建設兵團);
第二分局(駐上海):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
第三分局(駐深圳):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經公安部指定,直屬分局可以跨區域管轄案件。

直屬分局

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設立以下分局,分別管理範圍內的關於證券犯罪的案件:
北京分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生產建設兵團);
上海分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
深圳分局: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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