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釋法典”叢書是我社集數年法規編撰經驗,創新出版的大型實用法律工具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釋法典”叢書不僅全面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承、實用的理念,相信能夠成為廣大讀者理解、掌握、適用法律的工具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釋法典”叢書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主線,結合日常司法實踐領域確定分冊。
《注釋法典29: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典(新4版)》為交通分冊,收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司法解釋。
圖書目錄
一、綜合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4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3827)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7107)
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
(20121229)
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2012722)
●部門規章及檔案
交通行政複議規定
(201599)
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
(20041122)
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規定
(20041122)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服務民眾十項措施》
(2009515)
二、機動車管理
(一) 綜合
●行政法規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20121022)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01245 )
●部門規章及檔案
機動車登記規定
(2012912)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2017914)
二手車交易規範
(2006324)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16419)
警車管理規定
(20061129)
(二)報廢制度
●行政法規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2001616)
●部門規章及檔案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20121227)
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116)
(三)節能減排
●部門規章及檔案
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2008716)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
(2009626)
·文書範本·
二手車買賣契約(示範文本)
三、駕駛員管理
●部門規章及檔案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16129)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2016421)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2016421)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2016826)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2016826)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2016727)
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
(2006121)
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
(2011318)
四、交通行政執法
(一)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理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7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7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節錄)
(20121026)
●法規性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561)
●部門規章及檔案
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等關於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71018)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道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1721)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2011919)
●司法解釋及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指導意見及相關典型案例的通知
(2009911)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部門規章及檔案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2017722)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20081224)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09512)
●標準規範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 19522-2010)
(2017228)
(三)執法與監督
●部門規章及檔案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20081115)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20081220)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
(201114)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運輸車第二階段執法檢查的通知
(2017822)
交通部行政執法單位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規定
(2001723)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整治沖卡逃費維護收費公路運營秩序的通知
(2017517)
交通運輸部關於公布交通運輸部行政處罰、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和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
(2017831)
公報案例
廖宗榮訴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隊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案
文書範本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法律文書(式樣)
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
作者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定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後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併,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