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財產徵收制度比較研究》是2012年雲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卜煒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美日財產徵收制度比較研究
- 作者:卜煒瑋
- 出版社:雲南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年1月1日
- 頁數:356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48207351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中美日財產徵收制度比較研究》對中、美、日三個國家的財產徵收法律制度和現實運作情況進行研究,在法律制度層面上對財產徵收目的的法律界定、徵收補償的法定基準、徵收實施的法定程式、徵收主體的法定權利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比較,對財產徵收過程中政府的角色及定位、徵收過程中的司法行為作了詳盡的論述,為財產徵收領域的學術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支持,為我國財產徵收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可貴的建議,並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財產徵收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
《中美日財產徵收制度比較研究》作者長期從事財產徵收相關問題的研究,在該領域有著深厚的基礎和廣博的學識。《中美日財產徵收制度比較研究》對理論的深刻把握和對現實的敏銳洞察,以及嚴謹而客觀的學術態度都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相信《中美日財產徵收制度比較研究》能夠對建設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的公平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益的幫助,也希望廣大讀者能夠從《中美日財產徵收制度比較研究》中獲益。
圖書目錄
第1章緒論
1.1財產徵收的概念
1.1.1徵收與徵用的區別
1.1.2財產徵收的概念與分類
1.2中美兩國財產徵收制度的現狀
1.2.1為什麼選美國
1.2.2中國財產徵收制度的現狀
1.2.3美國財產徵收制度的現狀
1.3研究內容與思路
1.3.1研究內容
1.3.2研究對象
1.3.3研究思路
第2章基礎理論
2.1財產徵收的必要性
2.1.1法學的解釋
2.1.2經濟學的解釋
2.2徵收權的主體與客體
2.2.1徵收權的主體
2.2.2徵收權的客體
2.3對徵收權的制約
2.3.1制約徵收權的兩種思想
2.3.2比例原則的要求
2.3.3目的制約的必要性
2.3.4補償制約的必要性
2.3.5程式制約的必要性
第3章中美財產徵收制度的演變
3.1美國財產徵收制度的演變
3.1.1萌芽時期(殖民地時期)
3.1.2早期的發展(美國獨立至20世紀20年代)
3.1.3現代徵收法時期(20世紀20年代至20世紀末)
3.1.4Ke1o案之後(21世紀初至今)
3.2中國財產徵收制度的演變
3.2.1中國土地制度的演變
3.2.2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的演變
3.2.3城市房地產徵收制度的演變
第4章徵收目的制約
4.1管制與徵收的界限
4.1.1美國的判定標準
4.1.2我國法律的規定
4.2美日兩國的徵收目的制約
4.2.1美國的徵收目的制約
4.2.2日本的徵收目的制約
4.3中國的徵收目的制約
4.3.1徵收法律規範的架構
4.3.2法律中的徵收目的制約
4.4比較與研究
4.4.1徵收目的的判斷標準
4.4.2判斷標準的篩選與徵收項目的分類
4.4.3兩類存在爭議的徵收
4.4.4公共目的判定準則
4.4.5對我國法律中現有徵收目的制約的評價
第5章徵收補償
5.1徵收補償的經濟分析
5.1.1分析模型的建立
5.1.2最優徵收規模分析
5.1.3最優補償比率分析
5.1.4救濟成本對補償決策的影響
5.2確定徵收補償的原則
5.2.1徵收涉及的財產價值
5.2.2徵收補償的幾種原則
5.2.3各國的補償原則
5.2.4分析與評論
5.3徵收補償標準
5.3.1美國和日本的徵收補償標準
5.3.2中國的徵收補償標準
5.3.3影響評估結果的重要因素
5.3.4對我國徵收補償標準的分析
第6章徵收程式
6.1美國和日本的徵收程式
6.1.1美國的徵收程式
6.1.2日本的徵收程式
6.2中國的徵收程式
6.2.1農村土地徵收程式
6.2.2城市房地產徵收程式
6.3比較與研究
6.3.1美日兩國徵收程式的異同
6.3.2對我國財產徵收程式的分析
第7章財產徵收制度的現實運作
7.1中國財產徵收制度的現實運作
7.1.1財產徵收的動力
7.1.2財產徵收的阻力
7.1.3現有制度的弊端
7.2美國財產徵收制度的現實運作——以城市更新運動為例
7.2.1城市更新運動的緣起
7.2.2城市更新運動中的財產徵收
7.2.3城市更新運動的啟示
第8章中國財產徵收制度的改革
8.1現有的改革措施
8.1.1現有改革措施綜述
8.1.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改革
8.2未來的改革建議
8.2.1農村土地物權制度的改革
8.2.2財產徵收制度的改革
8.2.3相關制度的改革
附錄中國法律法規中關於管制徵收與事實徵收的條款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卜煒瑋,男,1981年生,漢族,雲南昆明人,2008年自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建設管理系畢業,獲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學位,現任雲南大學城市建設與管理學院講師,主要從事工程建設與房地產法律法規、工程項目管理等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