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緬發表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緬發表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是由緬甸在2011年05月27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緬發表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11年05月27日
  •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2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北京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緬甸聯邦共和國總統吳登盛於2011年5月26日至28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訪問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同吳登盛總統舉行會談,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賈慶林分別會見吳登盛總統。雙方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雙方一致認為,自1950年6月8日建立外交關係以來,中緬睦鄰友好合作關係順利發展。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雙方領導人保持密切交往,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各領域友好合作全面推進,兩國人民傳統“胞波”友誼不斷發揚光大。雙方對兩國關係發展感到滿意。
雙方強調,中緬關係建立在雙方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之上,經受住了國際形勢和各自國情變化的考驗,展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
雙方認為,當今世界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之中,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國與國相互依存更加緊密,和平、發展、合作既是時代潮流,也符合本地區國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新形勢下,在業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中緬雙邊關係水平,是兩國實現共同發展的需要,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繁榮。基於上述共同政治意願,雙方一致同意,建立中緬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達成以下共識:
一、保持兩國高層密切交往,不斷提升戰略互信。進一步加強兩國議會、政府、法務部門和政黨之間的友好交流合作,促進雙邊關係全面、穩定、深入發展。
二、繼續開展兩國外交部門之間不定期磋商,及時就雙邊關係和國際、地區熱點問題交換意見。利用雙多邊場合保持經常會晤,加強戰略溝通。
三、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注重實效的原則,進一步提升兩國經貿合作規模和水平,逐步加強健康、穩定、可持續的經貿合作關係。共同為兩國貿易、投資合作創造良好環境,依據兩國經貿政策,深化彼此經貿往來。
四、在互惠互利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教育、文化、科技、衛生、農業、旅遊等各領域友好合作。加強人文交流,擴大人員往來,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
五、加強邊境管理合作,及時就邊境管理事務進行溝通,努力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安寧和穩定。
六、中方重申尊重緬甸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緬方走符合本國國情的發展道路。緬方重申繼續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繼續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的和平統一大業。
七、進一步加強在聯合國等多邊場合中的協調配合,共同維護廣大開發中國家的利益。加強在東協與中日韓、東協與中國及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等機制中的合作,促進本地區共同發展和繁榮。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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