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林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整體規劃;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制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管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和國有林業資產;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批或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三)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監督和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辦理常規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常規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核、檢疫和檢驗工作;承擔中牟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牟縣林業局
  • 地區:中牟縣
  • 職能:林業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中牟縣

主要職責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審批或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依法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指導並監督木材、竹材的憑證採伐、運輸;依法開展植物檢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據有關法規,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負責林業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負責全縣林業改革工作,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林地承包契約調查處理。
(六)貫徹落實《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瀕危和珍稀野生動植物的管理工作;依法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許可證、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和省內運輸許可證;指導、監督全縣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制定及調整全縣重點和一般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
(七)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區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組織民眾預防火災;負責森林防火期用火許可的審批。
(九)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查處侵占林地、盜伐、濫伐、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及違反防火規定的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
(十)指導木材檢查站工作,管理和監督檢查過往木材運輸車輛,維護木材運輸秩序。
(十一)指導和巨觀管理全縣木材生產、木槳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藥材、木本花卉等林業產業;指導全縣林產品市場建設。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十三)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縣級林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
(十四)制定全縣林業科學發展規劃,組織縣重大林業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林業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負責全縣林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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