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
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
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縣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和
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檢查指導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
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
森林火災撲救、
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國家、
自治區、柳州市管理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
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
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柳州市下撥和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駐鹿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應急管理領域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依法依規處理社會各界關於應急管理來信來訪。建立並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制度。按規定做好信訪信息系統的錄入工作。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敏捷、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行政獎勵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駐縣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依法承擔本轄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承擔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及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宣傳訓練科: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風險監測綜合減災和救災物資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監督協調指導城市安全發展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火災防治指導科: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消防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六、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強降水、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法制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全縣應急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一、黨建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紀檢及群團、創文等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二、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三、培訓中心: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對口會務及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四、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或受上級委託開展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工作。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資格審查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六、執法大隊: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督查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調查,建立台賬,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負責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材料、職業安全健康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及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工人的安全知識培訓情況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並對無證上崗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負責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實;負責核查安全生產方面的民眾舉報案件和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負責對口會務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七、工會:負責工會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現任領導
中牟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夢醒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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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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