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兩國就海洋事務進行的磋商。於2012年1月建立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並於2012年5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舉行了首輪磋商。

當地時間2023年4月10日,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五輪磋商在日本東京舉行,雙方在磋商中達成八項共識,這是這一機制自2019年以來時隔約4年再次以面對面方式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 外文名:Chinaand JapanMarine Affairshigh level consultation mechanism
  • 參會雙方:中國、日本
磋商簡述,歷輪磋商,達成共識,

磋商簡述

輪數
時間
地點
第一輪
2012年5月15日至16日
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輪
2014年9月23日至24日
山東省青島市
第三輪
2015年1月22日
日本橫濱市
第四輪
2015年12月7至8日
福建省廈門市
第五輪
2016年9月14至15日
日本廣島
第六輪
2016年12月7至9日
海南省海口市
第七輪
2017年6月29日至30日
日本福岡
第八輪
2017年12月5日至6日
上海市
第九輪
2018年4月19日至20日
日本仙台
第十輪
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
浙江省嘉興市烏鎮
第十一輪
2019年5月10日至11日
日本小樽
第十二輪
2021年02月3日
視頻方式
第十三輪
2021年12月20日
視頻方式
第十五輪
2023年4月10日(當地時間)
日本東京
第十六輪
2023年10月13日
-
參考資料:

歷輪磋商

2012年5月15日至16日,第一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浙江省杭州市舉行。雙方就中日海上各方面問題與海上合作交換了意見。雙方一致同意要充分利用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平台,加強中日間各方面海上問題的對話與交流,增進了解與互信,推動務實合作,管控矛盾,妥善處理有關問題。中方並就釣魚島問題闡明了立場。
2014年9月23日至24日,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中方首席代表、外交部邊海司副司長易先良與日方首席代表、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審議官下川真樹太分別率團與會。
2015年1月22日,第三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開始在日本橫濱市舉行。
2015年12月7至8日,第四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福建省廈門市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和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以及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有關問題交換了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具體方式。
2016年9月14至15日,第五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日本廣島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和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具體方式。
2016年12月7至9日,第六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和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具體方式。
2017年6月29日至30日,第七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日本福岡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和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具體方式。
2017年12月5日至6日,第八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上海市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2018年4月19至20日,第九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日本仙台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第十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浙江省嘉興市烏鎮舉行。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四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並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2019年5月10日至11日,第十一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日本北海道小樽市舉行。中日外交、防務、海上執法和海洋管理等部門的人員參加磋商。達成多項共識。雙方原則同意2019年下半年在中國舉行第十二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2021年2月3日,第十二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以視頻方式舉行。本次磋商在團長會談基礎上,舉行了機制全體會議和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三個工作組會議,就涉海問題及海洋交流合作廣泛深入交換了意見。
2021年12月20日,第十三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全體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中日兩國的外交、防務、海上執法和海洋管理等部門參加。雙方舉行了全體會議和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三個工作組會議,圍繞兩國間的涉海問題及推進雙邊海洋領域務實合作深入交換意見。
2023年4月7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主持例行記者會上介紹,經中日雙方商定,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五輪磋商將於4月10日在日本東京舉行,雙方外交、防務、海上執法和海洋管理等部門的代表將參加。
2023年4月10日,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五輪磋商在日本東京舉行,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司長洪亮和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船越健裕共同主持。中方外交部、中央外辦、國防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海警局及日方外務省、內閣官房、內閤府、環境省、國土交通省、防衛省、水產廳、資源能源廳、海上保全廳分別派員參加,雙方在磋商中達成八項共識。
2023年10月13日,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司長洪亮和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鯰博行在揚州共同主持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六輪磋商,就兩國間涉海事務深入交換意見。兩國各涉海部門代表參加。

達成共識

  • 第十五輪達成八項共識
一、雙方積極評價中日防務部門建成海空聯絡機制直通電話,確認儘早啟用,並進一步完善海空聯絡機制,維護海空安全。雙方同意繼續加強防務領域交流。
二、雙方就加強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全廳對話合作達成一致,包括合作打擊海上跨境犯罪、進一步發揮兩國海警聯絡視窗作用、加強在多邊海上執法合作機制下對話合作等。雙方同意繼續推進海上執法人員、海警院校學員交流。
三、雙方一致認為,中日海上搜救機構保持順暢溝通和良好協作,同意繼續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深化海上搜救領域務實合作,支持兩國地方海上搜救部門舉行通信演習。
四、雙方同意就辦好2023年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家對話平台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加強合作,並在多框線架下積極推進應對海洋塑膠垃圾務實合作。
五、雙方同意全面落實《中日漁業協定》,爭取儘快重啟中日漁委會,繼續就打擊非法捕魚,北太平洋漁業資源養護、鰻魚資源保護等開展合作。
六、雙方就開展海洋科研、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發展藍色經濟創新技術等領域合作交換了意見,同意繼續加強對口部門交流對接。
七、雙方同意繼續開展外交部門涉海人員互訪,支持涉海智庫、學術及教育機構間的交往合作。
八、雙方原則同意,今年年內在中國舉行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六輪磋商。
  • 第十六輪共識
雙方同意,繼續堅持把東海建設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目標和宗旨,就涉海事務保持密切溝通,努力管控矛盾分歧,加強互利合作,共同維護海上局勢穩定。
雙方原則同意,明年上半年在日本舉行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七輪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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