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拉論壇機制設定和運行規則

《中拉論壇機制設定和運行規則》是中拉論壇首屆部長級會議上通過的檔案,檔案規定中拉論壇定位為由中國和拉共體成員國外交部牽頭的政府間合作平台,主要機制包括部長級會議、中國-—拉共體“四駕馬車”外長對話、國家協調員會議(高官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拉論壇機制設定和運行規則
  • 主要內容:部長級會議、中國-—拉共體“四駕馬車”外長對話、國家協調員會議(高官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共同體(拉共體)成員國,希望通過制定《中國—拉共體論壇(中拉論壇)機制設定和運行規則》,更好地規劃論壇發展,有效落實論壇部長級會議所通過的各領域合作倡議和措施;同意通過《中拉論壇機制設定和運行規則》如下:
一、中拉論壇定位為由中國和拉共體成員國外交部牽頭的政府間合作平台,主要機制包括部長級會議、中國—拉共體“四駕馬車”外長對話、國家協調員會議(高官會)。
(一)部長級會議。會議原則上每3年在中國和拉共體輪值主席國或中拉雙方商定的拉共體其他成員國輪流舉行,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主要研究討論在區域及次區域層面加強中國和拉共體成員國互利合作事宜,審議通過相關決定和行動計畫等成果檔案,作為雙方合作的指南。會議將使用中文和拉共體官方語言。會議批准的正式檔案將被翻譯成中文和拉共體官方語言。工作性檔案將以西班牙語和英語分發。
(二)中國—拉共體“四駕馬車”外長對話。雙方將繼續用好這一對話機制,通過在聯合國大會期間會晤或互訪等方式,就中拉論壇事務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保持磋商。
(三)國家協調員會議(高官會)。主要職責為籌備部長級會議,跟蹤落實部長級會議成果,並視其技術和財政可行性、可持續性和影響,以及拉共體成員國的能力,制定中拉論壇階段性工作規劃。該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中國和拉共體輪值主席國或中拉雙方商定的拉共體其他成員國輪流承辦。當該會議在拉共體地區舉辦時,將於拉共體國家協調員會議期間順便舉辦。
(四)中拉論壇將在拉共體共識基礎上,適時探討逐步舉行專業領域分論壇和會議。分論壇的日期、地點和議程應由雙方事先商定。有關論壇成果將報呈部長級會議審議。
二、拉共體其他成員國可在自願基礎上表達承辦上述會議的意願,承辦國將通過協商確定。
三、部長級會議及國家協調員會議(高官會)由會議承辦國協同拉共體輪值主席國組織,包括安排會議議程、檔案的印刷和散發、會議發言和檔案的翻譯等技術性工作。會議將由拉共體輪值主席國、承辦國和中國共同主持。
承辦方將根據中拉雙方商定的會議議程起草會議檔案草案並提交論壇各成員國進行審議、修改,並將檔案草案的最後文本提交會議討論、通過。拉共體輪值主席國將協調會議承辦國在拉共體內部舉行有關上述檔案的磋商。
四、中方已設立中拉論壇中方後續行動委員會,負責中方機構的協調,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外交部。
中方委員會秘書處、拉共體輪值主席國和拉共體其他成員國將相互協作,共同落實中拉論壇部長級會議成果。
拉共體將就向中國提出合作項目和地區倡議制定相關程式和機制。
五、在中拉論壇部長級會議基礎上,以及雙方商定的時機,雙方可探討適時舉行中國和拉共體成員國領導人峰會,作為中拉整體合作的最高形式。峰會將使用中文和拉共體所有官方語言。峰會批准的所有正式檔案將被翻譯為中文和拉共體官方語言。工作性檔案將以西班牙語和英語分發。
在中拉論壇框架下,擬議開展的將對中國與拉美和加勒比國家關係產生系統性影響的合作項目,或可視為項目的多邊倡議,應符合以下原則:
·適合雙方同意的重點領域。
·有助於區域一體化和可持續合作。
·項目設計上對中國和拉共體成員國產生“乘積效應”。
·可推廣至其他有意參與的拉共體成員國。
·充分利用拉共體成員國的生產能力。
六、本機制設定和運行規則可根據形勢發展,適時由中拉論壇各參與國經協商一致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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