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Zhongshan Ass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lndustry,縮寫為ZSAMD。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由中山市醫療器械科研、生產、經營、使用等企事業單位和部門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加強會員與政府的溝通和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全市與醫療器械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山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監督管理。
協會住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健康科技產業基地康樂大道8號第3號梯402號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 外文名:Zhongshan Ass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lndustry
- 縮寫 : ZSAMD
- 協會住所 :中山市火炬開發區
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業務範圍
(一) 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編輯專業刊物,開展行業調查、評估論證、培訓、交流、諮詢展覽展銷等服務。
(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三)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帖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四)接受反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的論證諮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與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有關行業標準的論證,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七)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八)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間的交流、考察、學習;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國際的產品展示和技術交流;協助組織開展國內外經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間的交流、考察、學習;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國際的產品展示和技術交流。
(九)鼓勵會員開拓創新,協助會員進行科技成果和創新產品的鑑定工作;協助會員進行技術培訓,職稱申報等工作;協助會員申請政府相關鼓勵項目或獎勵基金等。
(十)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十一)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做好會員的政治思想工作。
(十二)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中山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Zhongshan Associ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英文縮寫為ZSAMD。(以下簡稱“協會” )。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在中山市範圍內從事與醫療器械行業相關的研發、生產、經營、維護的地方性、行業性的經濟組織,在自願的原則上,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加強會員與政府的溝通和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全市與醫療器械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中山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為中山市地區。
第六條 本會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健康科技產業基地康樂大道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編輯專業刊物,開展行業調查、評估論證、培訓、交流、諮詢展覽展銷等服務。
二. 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三. 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帖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四. 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的論證諮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與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 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六. 參與有關行業標準的論證,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七. 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八. 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間的交流、考察、學習;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國際的產品展示和技術交流;協肋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間的交流、考察、學習;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國際的產品展示和技術交流。
九. 鼓勵會員開拓創新,協助會員進行科技成果和創新產品的鑑定工作;協助會員進行技術培訓、職稱申報等工作;協助會員申請政府相關鼓勵項目或獎勵基金等。
十. 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十一.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做好會員的政治思想工作。
十二.開展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本協會只設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一. 承認並擁護《中山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章程》。
二. 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 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 願意接受本協會的指導和交辦的工作。
五. 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書面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長發給其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具有協會章程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協會管理,具有協會工作的建議權、監督權和批評權。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協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五.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七.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和時間: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30‚0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15‚00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5‚000.00元。
四.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1‚200.00元。
五.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為繳納下一年度會費的時間。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特殊原因,如果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者應主動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三分之二或以上票數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理事產生。
三.會長決定與罷免秘書長人選。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六.改變或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對本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九.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由理事會作出決定。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需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由1名會長、10名副會長、多名理事和1名秘書長組成,其中秘書長外聘。理事會作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本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提議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五.提議吸收或開除會員。
六.決定本協會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及其他重大事項。
八.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制定本協會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十.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迅等其它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醫療器械行業中享有較高聲譽,有較大影響力,有為會員服務的願望和能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為三年,最長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繼續連任的,須經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跟蹤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根據會員大會的決定任命本協會各辦事機構負責人。
四.處理本協會其他重要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代表本協會發布重要檔案。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任。
六.接受理事會及會長委託執行相關職能。
七.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有關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各項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與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及清算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或企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本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本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相關報告並辦理手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 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天內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山市民政局審核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