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衛生監督所火炬開發區分所是中山市衛生監督所下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衛生監督所
- 主管部門:中山市衛生監督所
簡要介紹,工作職責,
簡要介紹
中山市衛生監督所火炬開發區分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辦發[1997]3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中山的實際情況,經中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中機編[2003]56號)《關於中山市衛生監督所機構編制方案的批覆》在火炬開發區成立監督所分所,是市衛生監督所的直屬分支機構,按授權負責轄區範圍內各項的衛生監督執法任務,共同完成市衛生監督所交付的任務。
工作職責
火炬開發區衛生監督分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也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中央或地方有關衛生的法規、規章,對公共場所、學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單位、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和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及健康相關產品(涉水產品、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用品)等進行衛生監督管理,在轄區範圍內,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開展各類衛生許可、登記備案、申請受理、審查批准後證書列印發放工作。
2、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3、監管各類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4、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傳染病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5、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投訴、舉報和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6、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7、開展衛生監督執法檢查,進行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8、負責企業衛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培訓。
9、承擔市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