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貫徹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推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措施。承擔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責,落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相關任務,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和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措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縣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和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工作,並監督檢查。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宣傳、人事、保密、信訪、信息、企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和綜合利用、對外交流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服務保障工作。
(二)法制辦公室
依法處理重大疑難的勞動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研究制定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相關制度和政策性檔案;對全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履職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因勞動人事具體行政行為引發的上訪、信訪案件;負責全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對需要監督檢查的其他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
(三)創業與就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就業創業相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要求,參與擬訂全縣促進就業、創業相關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承擔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貫徹實施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定點培訓機構的遴選、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技能型人才的培養、選拔、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活動。
(四)社會保障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企業的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致殘職工提前退休初審上報;負責縣直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審批;貫徹執行企業死亡遺屬待遇和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給付標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工作;提出完善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監督的政策建議;依法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存儲、運營、保值增值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查處縣內重大涉及養老保險、工傷和失業保險基金違法違紀案件;制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人力資源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政策擬定及落實;承擔高層次專業人才的培養、引進、選拔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人才小高地、院士工作站、專家服務基地和博士後工作站等人才載體申報推薦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家(博士團)服務基層等人才項目對接活動;負責高層次人才聯繫服務、休假療養、優厚待遇申報落實工作;建立完善全縣高層次人才信息管理服務平台;負責擬定縣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承辦以縣委、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縣級表彰獎勵獲得者、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做好相關人才工作信息的統計、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調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聘用契約管理、考核和培訓、獎勵和處分等政策和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措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聘用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
(六)工資福利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中衛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標準核定及工資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人員編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遵守工作時間、執行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