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於2018年2月由中共中央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
- 發布時間:2018年2月
- 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 地位: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檔案
規劃發布,規劃解讀,
規劃發布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著眼於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對今後5年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行頂層設計,提出了指導思想、目標要求、重點項目和落實要求,是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檔案。
規劃解讀
《規劃》指出,做好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進行偉大鬥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內法規制度短板,使黨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增強依法執政本領,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確保黨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
《規劃》提出,要適應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的需要,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準則條例為主幹,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並隨著實踐發展不斷豐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質量明顯提高,執行力明顯提升,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明顯增強。
《規劃》強調,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緊緊圍繞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確保全黨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黨的執政地位更加鞏固。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章精神和黨章規定,特別是將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的新規定和新要求細化具體化,切實維護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持問題導向,直面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弱化黨的領導、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問題,發揮制度的治本作用,抓緊制定實踐亟需、條件成熟、務實管用的法規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堅持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相得益彰。堅持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
《規劃》指出,要突出準則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已有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廉潔自律準則基礎上,研究制定黨的思想道德、密切聯繫民眾方面的相關準則,為規範黨組織活動和黨員行為提供基本準繩。
要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組織原則,全面規範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和職責,夯實管黨治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實現黨在新時代的歷史使命提供堅強組織保證。重點制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
要完善黨的領導法規。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機制,改進領導方式,提高執政本領,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民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落到實處。重點制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黨中央領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經濟工作、法治工作等方面的規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宣傳工作條例、組織工作條例、政法工作條例、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群團工作條例、外事工作條例、人才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
要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增強黨的建設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重點制定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方面的法規制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黨內法規;修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黨內法規。
要完善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按照“規範主體、規範行為、規範監督”相統籌相協調原則,切實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獎懲、保障,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重點制定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黨內關懷幫扶辦法、組織處理辦法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黨內法規。修訂完善信息、督查、機要密碼工作等方面的法規制度。
《規劃》強調,要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列入本規劃的制定項目,絕大多數要在2021年前完成。承擔中央黨內法規起草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完成好黨中央交給的起草任務。要深入調查研究,摸透實情、找準問題,確保每部黨內法規都質量過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各級各類黨組織要切實把執規責任扛起來,加大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問責追責力度,以釘釘子精神抓好黨內法規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