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中央書記處決定,改革幹部管理體制,適當下放幹部管理許可權,採取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辦法,縮小由中央管理的幹部的範圍。中央原則上只管下一級的主要領導幹部。新的幹部管理體制自8月1日實行,實行新的幹部管理體制後,中央管理的幹部人數,比原來減少三分之二。中央書記處要求各地黨委堅決執行幹部“四化”的方針,進一步開闊視野,廣泛發現人才,建設好各級領導班子和第三梯隊。進一步加強集體領導,充分發揚民主,走民眾路線,把政治素質好、有知識、有闖勁、有改革精神、能開創新局面的優秀年輕幹部選拔上來,使各級領導班子進一步形成梯形年齡結構和合理的知識、專業結構。幹部管理許可權下放後,上級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機關任免的幹部和下級組織部門的工作的考核、檢查、督促和指導,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並解決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