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庫條例實施細則

中央國庫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制訂的具體操作準則。1986年3月7口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聯合頒發。《細則》共8章76條,主要內容包括:國庫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管理;國庫的職責和許可權;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退付國庫的會計核算方法各級國庫會計核算手續和預符收入報解程式;庫款的支撥;預算收入對帳和年,其他等。

按照國庫條例規定,國家的全部財政收入都必須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國家的各項財政支出都要通過國庫付出。國庫發揮著執行、促進、監督和反映的作用。為了維護國家的存在和實現國家職能,保證軍隊、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用於社會公共設施和基礎建設的各項開支,必然要利用行政權力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的分配活動,這就產生了財政與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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